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151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弥政办发〔2023〕38号
发布日期
2023-09-21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弥勒市市乡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弥勒市市乡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为做好权责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乡镇(街道)承接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的有机衔接,梳理、调整了权责清单,修订形成《弥勒市市乡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审批”管理要求,凡未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权责事项,不得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审批或变相实施审批,必须按照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推卸责任或者不作为。

  二、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职责调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大关键领域改革,需要承接、下放、增加、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职权的,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局提出申请,市政务服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全面实施监管,杜绝监管盲区。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权责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监管。

  附件:弥勒市市乡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