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委托云南弥勒产业园区行使部分市级行政职权
赋权事项目录(2023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精神,赋予云南弥勒产业园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委托云南弥勒产业园区行使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赋权事项目录(2023版)》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实施保障机制。市级赋权部门要在审批业务经费、专家资源共享、业务技能培训、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为产业园区实施赋权事项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确保“赋得稳”。产业园区要加强自身承接能力建设,主动加强与市级赋权部门的沟通联系,规范编制承接事项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接得住”。
(二)建立效能评估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级有关赋权部门建立效能评估机制,适时对赋权工作效能进行评估,确保各项行政职权高效规范运行。
二、强化监管责任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级赋权部门要密切跟踪,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产业园区要落实属地审批监管责任,不得“批而不管”,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三、签订授权协议
涉及赋权的5家市级部门与产业园区要在11月17日前签订授权委托书,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部门办理。
附件:委托云南弥勒产业园区行使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赋权事项目录(2023版)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