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709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5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弥勒县者左采石场等四个非煤矿山的公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弥勒县者左采石场等四个非煤矿山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对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采矿权人逾期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弥勒县者左采石场、云南世鑫矿业有限公司弥勒世鑫石料厂、弥勒市西一镇槽子门采石场、弥勒市弥西钛矿采选厂依法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弥勒县者左采石场、云南世鑫矿业有限公司弥勒世鑫石料厂、弥勒市西一镇槽子门采石场、弥勒市弥西钛矿采选厂应当停止一切开采加工活动,并于15日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撤出相关从业人员,在拆除期间要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若逾期未拆除,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义务(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缴纳矿业权出让金等义务),不因矿山关闭而消除,始终保留对未履行义务的追诉权。 

  二、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新哨镇、西一镇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好矿山关闭工作,依法吊销或者注销相关证照;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撤除供电线路、供水设施,做到彻底关闭矿山。 

  三、在矿山关闭过程中,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