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34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东山镇人民政府
文号
东政发〔2023〕31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信息名称
东山镇2023年抗旱救灾实施方案


东山镇2023年抗旱救灾实施方案 

 

  东山镇把救助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困难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群众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灾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困难问题。现根据东山镇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以来,东山镇无明显降雨加之气温高,已达到重旱,致使群众和学生生活用水受到影响。截至5月15日11点,共造成6个村委会,19个小组,3所小学日常生活用水及大牲畜用水困难。其中:大栗村委会8个小组203户928人;新寨村委会1个小组30户134人,大牲畜50头;安产村委会1个小组5户23人,大牲畜137头;东山中学校舍木小学、龙细小学、旧城小学师生302人;洛那村委会1个小组32户134 人,大牲畜56头;舍木村委会6个小组196户860人,大牲畜31头,2个小组10户农作物155亩;龙细村委会2个小组47户191人,大牲畜饮水困难122头。农村小坝塘干涸78个。导致人畜生活用水及农作物受到影响。 

  受灾人口共计2572人(其中农户513户2270人,学校师生302人),大牲畜396头。农作物受灾155亩。 

  二、救助资金安排 

  弥勒市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旱灾生活救助)6万元投入抗旱救灾,解决受灾群众生活饮水困难问题。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各村委会要根据当前旱情,再次深入村组、受灾农户,详细调查核实了解受灾困难家庭饮水情况,自救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登记在册,分类救助,重点要突出老弱病残及家庭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救助标准:对人均每天生活用水低于35升的老弱病残及家庭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每户救助生活用水2立方,每立方水价不超过40元。 

  四、救助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救灾资金物资“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三个一”、“三公开”(即:健全“一账”,是指救助款物管理台账;“一表”指救助款物发放审核表;“一册”指灾民救助花名册;“三公开”是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内容公开。核销备案制度是指各乡镇须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救助花名册、银行付款清单核销备案)。确保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的审批程序严格、发放规范、账目清楚,通过核销备案实现监督救助款物的使用目的。 

  (二)建立健全救助台账,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截留或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平均分配等现象的发生。 

  (三)自即日起,各村委会(社区)、学校须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救助申请材料、村两委会议研究会议材料、公示材料报镇应急服务中心。镇应急服务中心整理完成后,待公示期满,报镇党政班子会研究同意,镇应急服务中心将及时组织人员将生活用水送到困难群众家中(目前确实无生活用水的受灾群众,经核实属于救助对象的可以先行进行救助后补齐材料)。 

  五、跟踪问效 

  必须按自然救助规程严格实施,切实做到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掉一人”,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到位。对救灾工作落实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问题和工作错误的,将由镇纪委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受灾困难群众上访及非正常情况的发生。 

 

 

东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