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29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虹溪镇人民政府
文号
虹政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信息名称
虹溪镇污水处理项目用地使用规则


虹溪镇污水处理项目用地使用规则

 

  为了保证虹溪镇集镇规划区的土地规范使用,促进集镇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虹溪镇集镇总体规划》,特制定其规划区内土地使用规则。 

  一、出让的土地位置及用途性质 

  (一)土地位置。土地位于弥勒市虹溪镇东门路东段镇区外,距镇区规划区边缘约200米,面积2987.54平方米。具体位置及准确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勘测定界的宗地红线为准。 

  (二)用途性质。本土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 

  二、使用土地条件及房屋建设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动工前批准。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后,动工建设前必须将设计方案及建筑施工方案报弥勒市规划中心及虹溪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审核批准验线,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 

  (二)基础施工方案。虹溪镇污水处理项目用地宗地在基础建设时放大脚部分不得超过宗地范围红线,房屋建设时户外需要设置踏步不得超越宗地范围红线。 

  (三)红线退让。本项目用地位置未涉及红线退让范围。 

  (四)给排水规定。项目厂区污水处理后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五)外装饰及风貌控制要求。外装饰及风貌总体符合虹溪镇集镇整体规划,并以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六)用地强度。虹溪镇污水处理项目用地宗地容积率≤1,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2米,一层建筑不低于3.9米。 

  (七)建设规定。建设期间,受让方必须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和《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损坏道路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占用已建成的集镇道路施工的,必须服从虹溪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按规定缴纳施工占道费用,竣工后自行清除人行道、街道上的杂物和施工垃圾。 

  违反上述规定的,弥勒市规划中心、虹溪镇自然资源所及虹溪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或不出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