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3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
文号
巡政发〔2023〕49号
发布日期
2023-11-06
信息名称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实践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实践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办、中心、所(站):

     现将《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实践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实践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廉云南”建设弥勒实践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巩固振兴组办〔2023〕3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思路,以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担当意识、纪律意识,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市委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盯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坚定不移落实好政治监督“护航行动” 、“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整治要求,坚持不懈推进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实践乡村振兴领域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序开展我镇“清廉云南”建设实践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走深走实,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尚志高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段昆言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焦  琰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辛光科  镇党委副书记

  刘欢欢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

  张家学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吴  翔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晓梅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晓庆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李阿追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建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官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职)

  陶向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姜学亮  镇社保中心主任、党政办主任

  成  员:宋国翊  镇党建办主任

  孔令权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戴贵强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杨丽花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普宏国  镇纪检专干

  张建春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普松涛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李树生  镇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广  镇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白婷婷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余  荣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宏斌  镇财政所所长

  杨玉昌  巡检司司法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乡村振兴办,由杨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实践乡村振兴领域各项工作,做好与上级的沟通对接并传达有关指示要求,做好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定期汇总分析工作推进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实践乡村振兴领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若因工作变动由相应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整治重点

  各部门按照“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果巩固”四个方面16条负面清单(附件1)内容,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

  (一)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等问题。

  (二)项目管理实施不规范。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产业项目资金“打水漂”、资产闲置流失、利益联结机制“走形式”等问题。

  (三)资金管理不严。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干部作风不实。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颐指气使等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镇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乡村振兴办):牵头统筹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方案制定、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等工作。

  (二)镇纪检办、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镇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镇应急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镇财政所、巡检司司法所、镇乡村振兴办、镇社保中心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治”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镇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从2023年6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转为常态化。主要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三个一 ”(研究制定一个工作方案,组建一个推进专班,召开一次安排部署会)的推进机制,对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实践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周密安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7月10日前,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清廉云南”建设实践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配1名业务干部为联络员,将“三个一”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1.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聚焦群众关切和“风”“腐”易发环节,坚持刀刃向内,发扬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动真碰硬,开展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改,全面查找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一整改销号。7月中下旬完成第一轮自查自纠。7月25日前,各涉及部门将第一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统计表(附件2、3)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办)。

  2.督导检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镇纪委办、镇财政所等部门,坚持督导检查和指导帮助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实地督导、重点抽查,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加强整改督办,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镇纪委。9月中旬形成阶段性成果,9月18日前,各涉及部门将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统计表(附件2、3)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度建设。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聚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项目资金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三)巩固提升(12月底)

  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形成综合报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清廉云南”建设实践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七、相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刻领会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实践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开展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抓手,作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狠抓实做,切实抓出成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克服不严谨、走过场、搞形式的倾向,严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注重方式方法。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大兴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与乡村振兴重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基层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专项整治推动实际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央、省、州、市乡村振兴政策,宣传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弥勒实践乡村振兴领域工作负面清单

         2.巡检司镇关于“清廉云南”建设实践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3.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弥勒实践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弥勒巡检司实践乡村振兴领域工作负面清单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切实强化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工作职责,确保脱贫成果持续巩固,乡村振兴有效推进,结合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弥勒实践活动,制定本负面清单。

  一、责任落实方面

  (一)对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不传达贯彻、不研究部署、不检查督促落实,贯彻执行不坚决、不到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

  (二)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行业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或包联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三)帮扶单位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帮扶工作任务不研究、不落实,不制定帮扶计划,不细化实化帮扶措施;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选人不准、派驻不实、保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四)对上级巡视巡察、检查考核、调研督导、明察暗访等反馈指出的问题,认领不积极、整改不彻底、销号不及时,或者虚假整改、应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二、政策落实方面

  (五)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不力,导致工作出现空档、政策出现“急刹车”,发生返贫致贫,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六)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配合,落实政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七)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政策衔接以及领导体制衔接、工作体系衔接、考核机制衔接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三、工作落实方面

  (八)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长效机制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或者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九)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监测对象应纳未纳、应扶未扶、措施针对性不强、错误解除风险的。

  (十)对所承担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政策不熟、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基础资料不完善,表册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数据不准确,逻辑关系存在错误,造成数据出现严重偏差,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问责的。

  (十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谋划不实、安排不科学,资金分配使用不合理,盲目决策,出现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监管不力造成财政衔接资金、资产流失的。

  (十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审批把关不严,实施程序不规范,验收审核走过场,资金拨付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工、竣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十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施工过程中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损失浪费财政衔接资金的。

  四、成果巩固方面

  (十四)结对帮扶干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不扎实、不深入,对挂联农户情况不清、底子不明、收入测算不精准、帮扶措施不精确,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帮扶效果不佳,群众认可度低的。

  (十五)在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方面,因工作不力、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六)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人员不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工作不实,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诿扯皮,甚至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损害、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附件2

  

巡检司镇关于“清廉云南”建设弥勒实践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格式参考)

  

    前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动员部署情况

  (二)自查自纠情况

   围绕整治重点的“四个方面”……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

 

 

         

 

      

附件3

巡检司镇“清廉云南”建设巡检实践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分类

动员部署情况

自查自纠情况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

督导检查情况

宣传报道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

召开动员部署会的时间

召开调度会、推进会次数

召开部门协调会次数

参与自查自纠人数

自查发现问题

已整改问题数

部门处理人数

总数

其中

 

:自办

其中:转办

办结数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数

督导检查次数

发现问题数

推动整改数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数

主流媒体报道数

政府网站、政府微信客户端报道数

整治成果公布

总数

新建数

修改完善数

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