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3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
文号
巡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11-06
信息名称
中共巡检司镇委员会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中共巡检司镇委员会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党总支、村(居)委会,各办、中心、所(站),驻巡各单位: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机构编制设置事项的批复》(弥编发〔2022〕35号)和《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发〔2023〕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力量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巡检司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组成人员如下:

  普  昊  任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队(站)长

  曾友军  任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副队(站)长

  成员从镇应急服务中心、镇林水中心和巡检司派出所抽调

    巡检司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应急服务中心)合并办公,加挂“巡检司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巡检司镇消防工作站”牌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消防队及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如下: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承担辖区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消防工作,督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理,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专职消防队主要职责为:承担辖区内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消防工作站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督促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队(站)长主要职责为: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完成市消防救援大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②在市消防大队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对辖区内村(社区)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业务学习、消防工作档案台帐等工作全面负责,站长的工作直接对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③制定每季度工作站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本季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季度的工作研究部署。④组织加强对各村(社区)工作全面督促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村(社区)工作情况汇报。⑤重大节日、消防专项活动等工作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消防工作真正深入各村(社区)、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组织协调,对无法整改、拒不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⑥站长负责消防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⑦完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队副(站)长主要职责为:配合队(站)长开展业务工作。

  中共巡检司镇委员会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