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4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弥政办发〔2018〕146号
发布日期
2018-11-05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弥勒市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弥勒市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弥勒市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优化办园环境,维护正常办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清理整治工作,为做好无证照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平稳关停、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类指导和标本兼治,开展全市无证照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21所民办幼儿园(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幼儿园18所,已批准正在筹设的幼儿园3所)。

  (二)清理整治内容

  督促已批准筹设的无证照幼儿园加快筹设进度,在规定时间内筹设完毕申报审批。对暂无安全隐患的无证照幼儿园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办园条件和标准的申报审批。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照幼儿园,予以关停。对用私家车充当临时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的幼儿园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此次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清理整治工作,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2月15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

  市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和设置标准,指导举办者依法依规申报办园。各乡镇中心校印发《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到公办或有证照民办幼儿园就读,制定各关停幼儿分流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月31日)

  1.筹设幼儿园。2018年11月9日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实地查看办园场地,指导筹设工作;11月10日至12月26日各筹设园进行筹设;2018年12月27日至31日各筹设园向市教育局递交办学申请,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完成现场考核,对筹设达标的幼儿园下达准予办学许可的决定书,对筹设不达标的幼儿园下达继续筹设通知书,继续督促整改,筹设期满不达标按照非法无证照幼儿园予以关停;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对准予办学许可的幼儿园,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限期整改幼儿园。11月9日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实地查看办园场地,并提出整改清单,市教育局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1月10日至12月31日,各幼儿园根据整改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市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整改期间幼儿安全和健康;2019年1月1日至11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完成现场考核;2019年1月12日至22日,市教育局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幼儿园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做好分流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和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按照非法无证照幼儿园予以关停;达到办园条件和标准的,责成举办人于2019年1月22前向市教育局递交办学申请,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关停幼儿园。2018年11月16日前,市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照幼儿园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并自下发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劝其自行关停,并组织人员入户做好分流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各乡镇中心校根据幼儿分流安置计划,妥善安排幼儿到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入园就读。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对拒不关停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强制关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2月1日—2月15日)

  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清理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常规性的检查,早发现、早干预,市教育局要牵头其他有关单位建立审批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的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弥勒市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人:张琼;联系电话:6222739;邮箱:979454674@qq.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弥勒市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田红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  颖    市政府办副主任

          卢正坪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凤跃鸣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智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毕树权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永苹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柳云栋    市住建局副局长

          马燕斌    市卫计局副局长

          赵  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永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  涛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宣广兴    市教育局副局长

          贺  玲    弥阳镇副镇长

         王旭俊    新哨镇副镇长

         汤家云    竹园镇副镇长

         周云锋    朋普镇副镇长

          冯  喆    虹溪镇纪委书记

         郑保全    巡检司镇副镇长

          姜金浩    西一镇人大主席

          马月华    西二镇宣传委员

         李晓玲    西三镇副镇长

         童林有    东山镇人大主席

         李永刚    江边乡副乡长

         杨光伟    五山乡副乡长

         黄  洪    东风农场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分类整治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关停各类无证照幼儿园。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宣广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领导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全面工作,市教育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任用,各级各部门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职责如下:

  1.市教育局职责:负责制定整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设置指导标准及无证照幼儿园就读的危害,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指导各无证照幼儿园的筹设与整改,督促各乡镇中心校做好无证幼儿园关停后的幼儿入园分流安置工作;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审批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各幼儿园开展日常巡查,抓好幼儿园日常规范和幼儿入园的管理工作,对达标幼儿园颁发办学许可证。督促筹设园加快筹设进度,争取达标审批;对“整改园”及“无证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止办学通知书。参与、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对整改不达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照幼儿园关停工作。

  2.市发改局职责:核定非营利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监管收费方面配合管理和治理整顿。

  3.市公安局职责:提前介入清理整治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保障联合执法的顺利进行;负责对幼儿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配合市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市民政局职责:负责对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并颁发证书。

  5.市住建局职责:负责对在建幼儿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对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入使用的幼儿园,指导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性复核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6.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对申请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审批许可获得资格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加强运输管理监督检查。

  7.市卫计局职责: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检查,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负责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关停无证照幼儿园。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业执照的颁发,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治理整治工作。

  9.市安监局(市安委办)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涉及校车的安全隐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10.市消防大队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市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幼儿园进行消防审验。在监督抽查中,重点查看园舍建筑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疏散通道、楼梯、门窗、安全出口、用电、应急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11.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职责:成立辖区内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内工作方案,宣传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设置指导标准及无证照幼儿园就读的危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整改不达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照幼儿园给予关停,配合市教育局督促筹设园加快筹设进度。加强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的各类问题。

  12.各乡镇中心校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学前教育及科学保教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幼儿园就读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制定“一园一策”幼儿分流方案;妥善做好关停幼儿园幼儿的就学安置工作;受理上报筹设达标和整改达标幼儿园的审批材料。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宣传载体宣传清理整治民办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要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民办幼儿园问题及时核实、妥善处理。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指导,引导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体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教育的需求。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积极妥善做好清理整治民办幼儿园工作。要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对整改后达标注册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监管,对已经关停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检查,防止出现新的无证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