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4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8-19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弥勒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全市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农机装备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使用,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不断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实施范围为全市12个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以下简称各乡镇)。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省农业、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弥勒市的补贴资金数量由州农业、财政部门,结合当年资金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补贴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科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市财政局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

  2018年,省级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560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0.04206万元,共计560.04206万元。各乡镇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见《弥勒市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分配表》(附件1)。各乡镇要按照资金安排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补贴资金使用任务。由于原客观原因,乡镇计划补贴资金不够用或用不完时,由市购机办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整。对信息录入购机补贴系统不及时,不及时结算补贴资金或只录入信息不进行结算等原因造成工作进度慢的乡镇,由市购机办将计划使用资金收回,分配给补贴工作进度快的乡镇。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2),共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所有品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4.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具体机具补贴额度详见《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览表》由云南省农业厅在当年的云南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并将数据导入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省农业厅、财政厅视实际情况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五、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和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并携带机具(固定设备除外)到乡镇农机部门申请补贴事项。所提供资料和购置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50万元的,须报州农业局审批同意。积极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三)补贴机具核验

  乡镇农机部门接到购机申请后,按照“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验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购机者、机具、核验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xxx年补贴”标志或打上“xxx年补贴”钢印。乡镇农机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四)补贴资金兑付核实

  补贴机具经核验后,各乡镇要立即组织编制公示表,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机站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拍摄公示图片留档备查。各乡镇对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修改相关信息,确保相关表册信息不错项、不漏项及信息不丢失。市购机办汇总各乡镇所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将购机情况、资金使用进度等购机补贴信息在弥勒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市乡两级在公示购机补贴信息时要对购机者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五)补贴资金结算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各乡镇农机部门要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4)及《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审核意见书》(附件5),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市购机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审核意见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数据进行对比,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后,出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结算审核意见书》(附件6),报市农科局及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市农科局每月中旬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市财政局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科局专账上,并由市农科局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银行账号上。补贴资金要据实兑付、滚存使用,优先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

  (六)档案管理

  市购机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

  市农科局、市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六、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市农科局提出申请,经市农科局审批同意后,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经销商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后返回市财政局。退货结束后,市购机办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切实加强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科、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弥勒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购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补贴工作的安全、高效实施。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须由领导小组集体共同研究确定,报上级部门备案,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接受部门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强化市购机办内部约束机制。市乡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市乡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做好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要按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规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开展受理申请、核验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补贴,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加强对大中型机具、设施设备的核验和管理工作,重点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加强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全面全程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流程、投诉举报咨询方式、违规查处情况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过程信息公开、操作阳光、公平公正。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科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落实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信息分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市、乡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注重绩效,强化考评

  严格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把延伸绩效管理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强化政策实施过程监督和绩效考评工作,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六)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乡两级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要全面全程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购机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信息分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八、其它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农机、财政部门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2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市农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弥勒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873-3058285

  纪检监察:0873-6133218

  举报投诉:0873-3058286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73-6122568。

  附件:1.弥勒市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分配表

        2.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5.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审核意见书

        6.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审核意见书

        7.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另《云南省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云南省xx年省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可自行从当年云南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下载,网址:http://gjbt.ynagri.gov.cn/。

 

附件2

2018-2020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3.3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甘蔗收获机

4.5.3甘蔗割铺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

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

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喂料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 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