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4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弥政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04-10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意见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全面贯彻2020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会议工作部署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住房抗震性能和改善农房居住功能,现就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工作机制,严肃真抓实干规矩,主动查缺补漏,做细、做实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作,巩固提升农危改成果;全面启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及建设,切实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居问题,改善居住功能和提高抗震性能,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一是按照市、镇(乡)、村、组四级联动机制,抓实动态新增危房“清零”改造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二是确保影响“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突出问题在2020年5月底前全部“清零”,农村贫困人口住有所居、住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标准和保障基本卫生条件,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目标,实现脱贫攻坚农危改工作圆满收官。三是夯实锁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合力打造高质量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切实提高改造成色,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改造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 安全为本、扎实推进。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严格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精准实施、突出特色、自愿自主、节约用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扎实推进改造工作,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大拆大建,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具有历史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民居。对因生态保护等因素需实施搬迁但暂未搬迁的,进行修缮加固。

  —— 坚持标准、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分级分类实施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明确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不得盲目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改造建设标准,避免冒进和因建房致贫、返贫。

  —— 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的原则,规范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全过程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造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长期唯一居住的C、D级危房。

  2.少数收入虽达到脱贫标准,但长期唯一居住住房达不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且自身改造能力不足农户的C、D级危房。

  3.未列入农材危房改造计划,长期唯一居住住房经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或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

  4.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扶持对象的C、D级危房。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活条件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属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实施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的申报审批程序,准精确定4类重点对象、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列为中央、省级农危改资金和农房抗震改造扶持对象:1.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2.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且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3.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私企工作且收入达到弥勒市国家公职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4.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或拥有小轿车的;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6.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外出务工常年不归,未尽赡养义务,原居住房屋破损、倒塌,造成空巢老人无房居住及子女在本村内有安全住房而将老人分开居住、生活的;7.已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或家庭成员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而采取分户方式,以无房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的。

  在危房改造或竣工验收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1.改造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2.新建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超面积建房的;3.建房用地占用基本农田或不符合乡村规划的;4.实际改造方式与审批确定的改造方式不一致的或已列入搬迁计划擅自开展拆除重建的;5.提供虚假申请审批材料或有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要求的;6.未报经市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危房改造户。

  (三)严把改造标准,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标准和抗震设防的技术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危房改造,引导推广绿色、环保、节能、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改造方式,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用和推广,不得盲目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拆除重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及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施工技术水平高、改造费用低且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享受财政资金扶持进行危房改造的只能按照审批确定的改造方式进行危房改造,原则上C 级危房只能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 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严格按照拆除重建相关面积标准开展重建,且建新必须拆旧。对农房抗震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对具有历史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合院式、土库房和土掌房等保护价值的传统特色民居要坚持以修缮加固改造为主的原则,倡导“修旧如旧”的改造方式,确保新建住房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1人户、2人户,引导通过建幸福大院、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1.改造标准及要求。危房加固改造和抗震加固应根据危房认定报告和抗震鉴定结果,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并兼顾风貌协调,由经技术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根据加固方案明确的加固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分别采取提高抗震承载力、加强整体性边连接、增设相应抗震构造措施等方法进行加固,切实增强房屋的整体性与抗倒塌能力,并确保一定使用年限。在消除农房正常使用危险点,提高房屋抗震能力的同时进行节能改造、功能改善、风貌提升及其他宜居性和室内外环境改造,严禁过度改造。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改造后房屋要确保地基基础稳定,结构体系合理完整、传力明确、构造措施完备且连接牢靠。墙体无明显裂缝或空腔,高厚比符合相关要求,局部歪闪墙体设置可靠支撑,墙根无积水、渗水。柱、梁、檩等主要受力构件连接牢固,钢材符合规范要求并作防锈处理,木构件无明显腐朽、虫蛀、挠曲变形,榫卯节点无破损或拨榫迹象并作防腐处理。屋盖修复完好,无明显塌陷变形、渗水,无粘结固定的屋面瓦要达到铺置牢固、安全和防漏要求。围护结构修复完整,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门窗齐全,功能区分明显,达到遮风遮雨的要求。

  拆除重建要符合乡村规划及选址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规定和农危改面积控制标准及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标准,并将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危房改造全过程,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及建设。新建住房结构体系要合理规范,单层层高不超4.0米,二层不超3.6米,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严格按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开展基础施工,规范设置地梁、上下圈梁。房屋四角、楼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隔开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设置上下箍筋加密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砖混结构构造柱应伸入室外地面500毫米下或与深埋小于500毫米的基础圈梁相连,与砖砌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豪米设置2根直径为6豪米的拉结钢筋,框架柱基础应采用独立基础,截面宽度和高度均不小于300毫米且边长比不超过1.5。钢筋混凝土圈梁平面应闭合且在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设置,截面高度不小于120毫米,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毫米,框架梁截面宽度不小于200毫米,高宽比不大于3。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为现浇板,且厚度不低于100毫米,悬挑长度不超1000毫米。墙体不得使用水泥坨、空心砖支砌,普通砖墙厚度为240毫米。楼梯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筋插入墙体的楼梯及无筋砖砌栏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改造后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2.严控建房面积。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工作中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避免农户因建房负债过高导致返贫、致贫。

  3.严把建材质量关。各乡镇要加大新材料的推广运用,指导并帮助农户筛选使用兼具经济性与耐久性的合格建材,在确保质量又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可进行统一采购,杜绝使用“地条钢”等伪劣建材。改造中屋面材料不得使用石棉瓦,对原有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而屋面为石棉瓦的房屋,引导农户采用具有民族地域特色传统民居风貌的屋面材料逐步进行更换。常用材料应满足以下强度要求:(1)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素混凝土垫层可采用C10;(2)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加固修复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3)钢筋应采用HPB300、HRB335或HRB400热轧钢筋;(4)烧结粘土砖、免烧砖、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MU7.5;(5)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并做防锈、防雷电保护,管材壁厚不小于3.0㎜,钢板、角钢厚度不小于5.0㎜;(6)木构件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7)合成树脂瓦防火建材检测报告塑料燃烧功用断定B1级以上,低温落锤冲击(0℃,1h)检测不产生裂纹,低温下落球冲击10次产品无破坏,在支撑间隔750毫米,均布加载150KG情况下,无任何损坏。实验浸泡盐、碱及60%以下各种酸中24小时无化学作用。小青瓦、水泥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无破损及裂缝。

  4.保障基本的卫生条件,同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后要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具备“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有卫生户厕。

  (四)明确补助标准

  各乡镇要把握好“4类重点对象”与“非4类重点对象”及农房抗震改造等不同情形之间的平衡,耐心细致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1.“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加固改造工程按照审批确定的改造方案施工并验收合格的改造费用依据中介机构竣工结算审核造价结果按户据实结算,原则上补助资金每户控制在200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乡镇组织农户投工投劳或统筹其他资金解决;拆除重建及无房新建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户不超25000元,2人户不超34000元,3人以上户不超40000元。农村分散供养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人户不超25000元,2人以上户户均28000元补助。新建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补助,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分类补助的最高标准。兜底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的,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按市级审批确定的面积每平米补助1000元;加固改造不具备投工投劳条件或改造项目内容多、施工难度大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以及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保障安全住房问题的,由市农危改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审批确定。

  2.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C、D级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市级按户均10000元的标准切块下达,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级分类的补助标准,严禁将省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原则上非4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补助标准不得超8000元,超出部分由农户或乡镇自筹资金解决。竣工验收结算后切块下达资金有结余的按原渠道归还,超出部分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紧盯目标任务,抓牢抓实危房改造质量,确保2020年5月底前高质量完成4类重点对象、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并达入住,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9月底前完成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及资金兑付工作。市住建局、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现场记录。市农危改办要指导乡镇选择施工质量好、改造进度快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揽改造工作,及时督促乡镇清理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改造质量问题多的施工队伍;牵头做好农危改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工程达到竣工条件的,及时组织乡镇初验和市级竣工验收,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合格一批、决算一批,确保竣工验收后的房屋达到安全稳固、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和基本功能齐全的要求,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的项目可按工程款不低于80%不高于90%的比例兑付补助资金,竣工验收结算后及时支付剩余补助资金。

  (六)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补齐短板和弱项

  各乡镇要把住房安全有保障大排查和查缺补漏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战中进一步推动和检验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敢于较真碰硬,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问题全面开展住房安全有保障大排查,对达不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及影响脱贫攻坚的问题及原因逐项检查、限时整改,全面补齐短板及弱项,确保老问题“清零”销号,新发现问题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各乡镇和市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负总责、行业部门推动、乡镇抓落实”的责任制,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危房底数摸排、补助对象审核、资金使用、项目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危房认定、抗震鉴定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担负工匠培训、改造方案审定、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改造建房用地保障、建新拆旧工作及落实乡村规划许可证。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4类重点对象的核实确认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配合市农危改办和各乡镇做好申请农户家庭成员是否经商办实体、有车辆、有住房及有公职人员等相关信息的精准查询并对核查结果负责。市属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整合涉农资金和优惠政策开展危房改造,各金融机构要帮助有信贷需求和相应偿还能力的农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改造资金,减轻农户建房压力。

  (二)聚焦政策落实,开展全面排查。一是针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建档立卡户“拉网式”逐户开展房屋住房安全有保障大排查,确保所有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二是全面核查4类重点对象及非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情况是否精准,“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及“不属于农危改政策扶持户”标识牌贴挂是否全覆盖规范贴挂,是否存在4类重点对象住危房的情况。三是对2017年以来改造后农户住房是否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资金兑付、“建新拆危”、是否实际入住及是否有漏改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农村存量危房做到“应改尽改”,新增危房存量全部“清零”,切实提高农危改工作成色。

  (三)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核制度和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实、做细、做好民主评议及公示等乡镇审核工作,规范收集整理审核、审批档案资料。安排专人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同步规范建立健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台账,工程建设与系统录入同步开展,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信息共享、数据一致”。市农危改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系统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纪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将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严抓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形成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制度。对组织不力、问题严重的将进行约谈和问责。对6月份全面验收检查时再查出仍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未得到保障的将严肃追责。市农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开展高质量的挂牌作战指导工作,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大力推动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补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使用、改造建设推进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审核把关不严、未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擅自扩大建房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等干扰脱贫攻坚大局、严重破坏党委政府公信力的行为,以及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或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按扶贫领域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报市纪委市监委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农危改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抓好典型示范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政府要建为农户要建,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方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扶贫攻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