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4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弥政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3-15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农贸市场提升整治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弥勒市农贸市场提升整治三年

(2021—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农贸市场提升整治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农贸市场提升整治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美丽县城”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工作步伐,全面提升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打造规范安全放心农贸市场,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突出短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弥勒建成滇中绿色发展强市和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云南样板提供有力支持。

  (二)重点任务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提升规范一批、新建增加一批”的总体思路和“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改变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促进农贸市场硬件提档、数量充足、管理升级,构建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发展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爱国卫生“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全面完成,有效解决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提升长效机制;到2023年,全市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市场要求,成为布局优化、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二、工作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采取“市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监管督促,属地乡镇具体实施”的方式,明确重点、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3月)

  结合全市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农贸市场调查摸底,科学合理确定取缔关闭、提升规范、新建增加“三个一批”名单;适时召开全市农贸市场提升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农贸市场提升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阶段:分类整治阶段(2021年4月—2023年11月)

  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采取“一场一策、分类整治”,制定每个市场推进计划、措施和进度,做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促进农贸市场面貌彻底改观,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服务城市发展。

  1.取缔关闭一批。对不符合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未经审批、无证、无照、无开办者,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管理弱,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取缔关闭(或整合搬迁)。其中,2021年取缔关闭大树、赤黑、白腊园等各类马路市场及临时交易市场,启动彝香红商业街(太平路与拖白路交叉口)整合搬迁工作。

  2.提升规范一批。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标准要求,通过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现有农贸市场划行归市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设施配套不完善、周边环境脏乱差、智能智慧水平低等问题进行全面提升。其中,2021年启动佛城商都、滇东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喷泉农贸市场、塘子心水果批发交易市场、金瑞市场提升规范工作,2022年上半年完成。

  3.新建增加一批。按照农贸市场规划布局,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国有、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农贸市场;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安排和住宅区(居民区)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鼓励引导现有连锁型超市便利店充分挖潜拓能、拓展业态,加强生鲜配送服务,打造全城覆盖、规范便民的“半小时生活圈”。其中,2021年实施保平市场改扩建,启动弥勒湖泉旅游农贸市场(西华路)建设,并依托福瑞超市、万乐佳超市、海伦便利店等增设一批生鲜服务点;2022年启动熙和农贸市场(熙和中路)建设;2023年按照规划布点和发展需求,再启动一批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

  巩固和转化农贸市场提升整治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的长效管理制度,并在每年督查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最终考核排名,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弥勒市农贸市场提升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整治各项工作,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  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

  熊  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汪永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爱卫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东风农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由陈树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梳理汇总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建立农贸市场提升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切实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

  四、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一)认真调查摸底

  全面摸清农贸市场现状,包括数量、分布、开办单位、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利润收入及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名称登记等审批情况,认真梳理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存在问题。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弥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1日

  (二)科学规划布点

  结合《弥勒市国土空间规划》《弥勒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及现状农贸市场调查摸底情况,科学编制《弥勒市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布局布点、市场规模、服务半径、覆盖区域、交通组织、配套设施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解决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滞后、布局设置随意、交通管理混乱等问题,形成完整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市场监管局、弥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

  (三)开展分类整治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提升规范一批、新建增加一批“三个一批”进度安排,完成好各年度计划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弥阳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各计划年度

  (四)实行网格管理

  通过部门联合监管方式,组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专业队伍,进驻各农贸市场实行“网格化”区域综合常态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弥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五)压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以彻底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为抓手,以标准化农贸市场创建为主题,以持证照经营为常态,提升市场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农贸市场管理模式,全面压实市场开办方(产权方)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管、经营者自管,责任清晰、权责明确、规范安全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弥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六)动态公示监督

  对经调查摸底登记、符合《弥勒市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通过提升整治达标的农贸市场,由市人民政府授牌经营,列入《弥勒市农贸市场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弥勒市农贸市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弥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七)严格规划控制

  强化规划刚性,严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保障市场配建;经审核批准实施新建(改扩建)的农贸市场,不允许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对于临时过渡的交易市场,期限届满的,属地乡镇要及时组织进行清退、拆除,确保后续建设满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清退过程中发现临时过渡期间擅自改变用途的,应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弥阳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考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农贸市场常态化监督考评机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要规范设置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减少台账资料报送,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要把社会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依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投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明确奖惩机制

  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结果应用,强化日常抽查和平时考核权重,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强制休市整改并给予上限处罚。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奖补资金,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综合考评结果,对提升整治行动成效明显、示范引领作用较好的,将按照省州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的方式,分档次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

  (三)严肃问责问效

  农贸市场提升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要求高、涉及面广。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主抓落实,把提升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加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对在提升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动员

  要加大对农贸市场提升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刊发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