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4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文号
弥办发〔2020〕74号
发布日期
2020-08-28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弥勒市贯彻落实红河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弥勒市贯彻落实红河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贯彻落实红河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红办通〔2020〕4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办事不求人”,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一)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配套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对证明事项清单及公布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面清理制约“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优化制度环境。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切实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强营商环境评价及考核工作,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组织实施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及第三方评估工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探索建立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行政指导,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及时关注和解决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清理拖欠责任。积极推行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事项,充分发挥行政裁决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人行弥勒市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弥勒监管组等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水平。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辅助权利人获取证据。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各项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相关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服务组织。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培育1个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农科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四)进一步加强涉企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扩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严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五)贯彻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抓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健全畅通便捷的政企互动平台,强化政府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一部手机办事通”、“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加强政企互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六)切实落实惠企政策。依法依规制定惠企政策,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机制,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各部门惠企政策在出台或更新后1周内推送至“云南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定期梳理发布惠企政策清单。探索建立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七)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编制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2020年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有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信用目录编制,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在主要行政执法领域依法依规出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改正,结合行政执法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一般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弥勒市支行、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围绕“审批不见面”,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

  (八)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依规持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及时梳理取消、承接、下放、调整、合并实施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向下放权、向市场放权,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公布弥勒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配套制定目录管理措施,整治各类违规审批和变相审批。基于事项基本目录,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按照省、州要求时限规范制定实施清单,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纸质材料、法定时限压减50%以上。加大力度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20年年底前制定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九)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实施管理。按照国家、省、州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市对外资开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十)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州政府统一部署,2020年下半年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对承接中央层面、省级、州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不断优化,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十一)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全面推进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按照省级、州级统一部署,推进采购意向公开,2022年起实现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推动实现在同一平台支付款项等功能,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鼓励对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十二)加强企业帮办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市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机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持续深化“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的审批模式。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的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从2020年开始,建立走访服务企业和企业帮办服务制度。推行社会投资重点项目代办等服务机制,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探索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实现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聚焦发展六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健全外商投资重点项目专班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十三)完善创新创业全周期政策服务链。强化技术创新服务和创新载体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提高技术企业培育孵化能力,完善省级、州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坚持挖掘需求与组织供给两端发力,搭建人力资源供给需求对接匹配桥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2020年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21个,就业和流动人员达到省级、州级量化要求。(牵头单位:市农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十四)优化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层面申诉协调机制,落实规范企业省内跨地区迁移流程,对符合正常迁移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档案迁移手续。开通企业跨地区迁移服务专窗,符合正常省内迁移的企业,在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传送企业信息;符合正常州内迁移的企业,在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管户划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十五)推进政务服务“一事一次办”改革。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深化“最多跑一次”行动,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对纳入“一件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推行“一表申请”,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十六)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资源整合、设备集成、线上线下联动,事项信息同源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一致,推进“一网通办”。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按照“高频优先、民生优先,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原则和事项“最小颗粒化”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涉密事项外,以上线为原则、不上线为例外,围绕教育、公安、就业创业、养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缴税、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不断扩展上线服务类别和事项,2020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上线1000项以上,2021年力争实现“应上尽上”。完善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十七)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加快归集各类电子证照,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行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全覆盖。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鼓励行业协会、评估咨询机构等向电子证照库归集其出具的文件报告摘要、目录等信息,实现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车站、博物馆、风景区、游乐场等场所的社会化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和跑动次数。加强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府内部管理中的应用。优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扩大个人实名用户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三、围绕“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

  (十八)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推动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职工参保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2020年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2021年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间,2022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持续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登记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十九)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省、州要求时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测绘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积极推进“多表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测验合一”、“多评合一”等,在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或事项中的有关内容区域评估工作。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用监管,提高审批速度。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十)持续提升水电气获得便利度。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全市用水报装进一步压减为“申请”、“设计施工”2个环节,2020年居民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统一优化为“用气申请”、“接入方案设计”、“接入挂表”3个环节,用户申请用气仅需提供用气参数1件材料即可办理获得用气业务,向用户提供“零见面”服务,2020年对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的用户全流程通气时间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的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获得用电严格执行高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2个环节,2020年年底前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低压用户用电业务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增加水电气外线工程审批流程,实现规划、绿化和占用市政设施等环节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弥勒供电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部署,推进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一个平台登记,部门按职责实施后台监管的目标。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逐年降低平均担保费率,不收或少收企业保证金。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2020年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到80%以上。对3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取消反担保抵押,对担保公司落实尽职免责。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为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发展“数字金融”,迭代升级并大力推广“一部手机云企贷”。深入推进“百行进万企”金融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开展扶持“三个一批”活动,进一步完善“银企桥”平台功能,大力推广“银企桥”平台。开展小微企业首贷培育工作,建立信贷培育“10+培养计划”,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全面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措施,制定“一企一策”融资服务方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弥勒市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弥勒监管组、市农科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十二)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年底前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分别压缩到5个、2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过户同步办理,推进全市1个以上抵押网点前置到金融机构网点,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或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登记信息查询设备,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化自助查询服务,2021年实现个人可网上查询本人名下本地区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2022年实现有关当事人可依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按地址查询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十三)持续完善纳税便利化服务。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行全方位办税、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并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等服务,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形成“电子办税费为主、自助办税费为辅、实体办税费为补”的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共享;2021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十四)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落实《红河州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企业普通注销制度,完善简易注销机制。2020年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落实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商务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将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行办理,部门并联办理,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机制,同步推行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对一些没有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企业只要对社会做出承诺,就可以进入简易注销程序。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十五)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对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探索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审理;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有关财产。建立政府部门与法院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对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推动进入重整程序,防止形成“僵尸企业”;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国有“僵尸企业”,开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推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快审快结,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四、围绕“全程服务有保障”,落实工作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十六)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把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牢固树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市“一盘棋”思想,纵向同频共振,横向协调联动。要对标对表,因地制宜探索原创性、差异性的具体措施,实化目标任务,定期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对本乡镇、本系统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估,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推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十七)完善机制,全面优化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和市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当好“店小二”,从企业开办、运营到注销、破产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出发,系统制定服务保障措施,全力破解企业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要进一步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十八)加强问效,落实督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和市级各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落实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定期通报。要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落实好服务保障企业各项措施,建立企业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做好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定期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十九)加强宣传推介,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多渠道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结合市场主体评价,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政策推广与政策完善的良性互动。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弥勒建设滇中绿色发展强市、打造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注入发展新动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和市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牵头单位。由各牵头单位将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前三季度)、12月16日(年度)前,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含电子版),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段荣焱,联系电话:6129399,邮箱:6015537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