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1〕42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