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1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文号
弥开组办〔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06-11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弥勒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定点帮扶单位(挂联单位):

  《弥勒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弥勒市脱贫户中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的抗风险能力,帮助其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确保脱贫监测户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不致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要求,在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上,进一步优化帮扶资源配置,创新保险扶贫模式,开发“高保障、低门槛、全方位”的保险扶贫产品,筑牢防止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防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保险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防止返贫致贫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精准对接贫困群体。以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重点,以其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作为保障对象,增强其日常生活、生产抗风险能力,帮助其实现自身“造血”功能,真正脱贫致富。

  (二)政府主导,统筹资金资源

  综合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统筹用好财政补助资金,精准对接巩固提升目标,确保全市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有实效。

  三、保险项目及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

  对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909户和边缘易致贫户385户(含风险消除户)在遭受财产、人身意外事故和疾病时提供综合性防止返贫致贫风险保障。

  (二)保险费构成

  共计1294户,每户每年230元,合计:贰拾玖万柒仟陆佰贰拾元整(¥297620元)。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保障内容及救助标准

  1.自然灾害财产损失救助:在保险期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财产损失的,根据财产损失金额的多少,给予不同档次的救助赔付。

  救助标准:

财产损失

救助标准

5000元(含)-10000元

2000元

10000元(含)-30000元

5000元

30000元(含)-50000元

10000元

50000元(含)-100000元

20000元

100000元(含)以上

30000元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

  2.意外事故受伤住院救助:在保险期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受伤,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导致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医疗费用金额给予不同档次的救助赔付。因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界满、准驾车型不符、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及行车证、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机动车的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救助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

救助标准

5000元(含)-10000元

1000元

10000元(含)-20000元

2000元

20000元(含)-40000元

5000元

40000元(含)-60000元

10000元

60000元(含)-100000元

20000元

100000元(含)以上

30000元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

  3.疾病医疗救助:在保险期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的(不包括与病情治疗无关费用和自购药品),按以下方式分段累计赔付:保险期内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赔付比例为45%;5000元及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部分,赔付比例为50%;10000元及以上至30000元以下的,赔付比例为55%;30000元及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赔付比例为60%;50000元及以上的,赔付比例65%。每人疾病救助补偿一年内最高给付35000元,每户大病救助补偿一年内最高给付40000元。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4.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救助:

  (1)在保险期内,家庭成员因意外事故身故的给付标准:

  家庭主要劳动力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救助赔付;

  其余家庭成员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救助赔付。

  (2)在保险期内,家庭成员因疾病身故的给付标准:

  家庭主要劳动力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救助赔付;

  其余家庭成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救助赔付。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5.附加约定事项(政府指定事项特殊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协商救助赔付,赔付金额以协商结果为准,赔款支付到政府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救助标准:作为特别约定事项救助限额,具体标准以政府指导为准,限额不超过30万元。

  四、运行模式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投保人,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被保险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月监测报表为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公司为保险人(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弥勒支公司)。

  (二)人保财险弥勒支公司于每季度第一个星期(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理赔情况报送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保险扶贫工作,是创新扶贫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险扶贫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促进保险更好地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人保财险弥勒支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高效理赔。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各定点帮扶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海报、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动员力度,为保险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真正将保险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