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云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虹溪姜梅龄故居等4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各部门依法遵照执行,贯彻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弥勒市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弥勒市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虹溪姜梅龄故居
保护范围:距离文物本体地界线东延4.26米,南延0.26米,西延3.85米,北延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周外延30米。
二、虹溪文庙
保护范围:距离文物本体地界线东、西延至弥勒三中围墙,南延至南正街,北延至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周外延30米。
三、朋普文昌宫
保护范围:距离文物本体地界线延长3 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周外延30米。
四、万福寺藏书楼
保护范围:距离文物本体地界线东延15米,南延9.3米, 西延23.5米,北延9.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周外延30米。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如情况特殊确需变更,需报经市规划局和市文物管理所初审,并报文物相应级别的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