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28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弥勒市温泉路中段,邮政编码:652399,电话:0873-6136471,传真:0873-6136471,邮箱:mlxhbj@163.com)。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手段,成立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调整充实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深入调查研究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有力促进了分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各科室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实现全面公开、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和规范公开,积极推进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畅通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有关要求,编制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政务公开制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五公开制度》等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夯实基础。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对项目审批流程、办事程序、相关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长期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畅通信息服务渠道,继续发挥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内容,公开生态环境领域内容,使权力阳光下运行,有力保障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开保密审查意识。组织全局干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员保密意识。工作中,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大保密审查工作力度,在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取得的成效

  根据《条例》要求和省、州、市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营造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舆论氛围,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地公开环境信息。一是拓宽主动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的渠道。利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全市环境信息进行公示,政府网站及时更新环境信息,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一期,人民群众环保意识逐步提高。截至目前,在政府官网公开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境政策性文件等148条,在弥勒市环保局公众号发布宣传生态环境信息40余篇。

  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民群众投诉渠道保持畅通。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截至目前,有效化解环境信访投诉283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三是优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审批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自行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实现登记表备案“零上门”,节约了办事时间,减轻了企业负担,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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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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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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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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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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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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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强,部分栏目内容少、更新慢;二是信息发布质量有较大提升空间,信息发布渠道有待拓宽;三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改进,努力提升。一是继续主动作为,增加重点栏目发布更新频次,提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质量,细化解读内容。二是加强全局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