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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的报告
时间: 2019-01-3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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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在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和弥勒市委、弥勒市政府的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弥勒市税务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针,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意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坚持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作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现将弥勒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总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弥勒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积极应对和克服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按时定期召开税收收入分析会,客观分析研判组织收入形势。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征管查工作,强化税务登记核实、欠税清缴等工作,以及加强重点税源和重点项目监管,深挖增收潜力,堵塞收入漏洞,不断提高综合治税能力,应收尽收。2018年,组织税收收入168530万元,同比增长4.35%,增收7028万元。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8年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加大减税优惠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完善税制,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业、建筑、基础通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规范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巩固审批改革成果,许可更加规范、办税更加便利、满意度大幅提升。目前税务系统仅保留7项行政许可,2018年弥勒市税务局全年共受理办结行政许可事项172件,无逾期办理情况发生。二是大力简化其他权力事项办理流程,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推行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等免填单业务。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简化建筑业企业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三是推进“五证合一”,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全覆盖。强力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简化税务信息确认手续。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按省、州税务局工作安排和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于2018年9月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市委编办,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示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5.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深入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期完成国地税机构合并和新机构挂牌公告事宜,严格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完成新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查等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2018年按照省州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体要求,对涉及机构合并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上报清理情况,对机构合并后继续有效的1件规范性文件按期发布公告并向州局报备。机构合并后,在新机构挂牌当日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关于弥勒市国家税务局 弥勒市地方税务局机构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弥勒市税务局公告〔2018〕第1号),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设置完成后,发布涉及派出机构挂牌、职能调整事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关于第一税务分局等七个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弥勒市税务局公告〔2018〕第3号)。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为抓手,建立主要负责人法治责任工作机制。2018年在国地税机构合并后,成立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为全面正确履行税务部门职责,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工作规则》。

  2.落实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一律经集体审议,2018年制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及议事决策方式。2018年共召开局党组(委)会议12次。长期坚持党组全体成员在内的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度,2018年全年组织召开小组会议4次。

  3.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2018年2月及时制定《弥勒市税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外聘公职律师职责、权利义务,2018年4月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职律师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按时完成我局公职律师2017年度考核工作,并按照“主管司法机构回归地方管理”原则,做好后续执业变更资料提交工作。

  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领导小组、减免税领导小组等系列议事机构,将税务系统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集体讨论决策范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优化县区局税务机关征管职责,撤销县级稽查局,根据基层税务机关的事权和职能,报经红河州税务局批准,新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适当提升管理层级的原则”,设11个内设机构,7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

  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程中,着力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客观、准确和系统地定位原国、地税税源管理差异,按照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的要求,整合原国、地税金三系统流程差异。严格执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同时按照征管业务和信息化整合要求,对原国税、地税的行政处罚业务执法标准作出统一,制发《关于统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执法标准的意见》供分局参照适用,同时遵循“一事不二罚”原则,明确规定应当由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新税务机构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统一制定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严格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流程进行操作。

  3.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积极引导和辅导广大纳税人使用新网报系统,按时完成全市1200余户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客户端升级工作,参与全市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实施工作,保障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2018年成功上线运行“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依托平台下的“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子系统”开展全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局内各单位年末还利用内控监督平台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查找和梳理风险点,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规范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制定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咨询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2.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市局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强化税收执法督察,推动税收政策有效落实,2018年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先后开展“国标行业代码转换核实校验专项督察”和“2018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年底对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督察发现的涉及我局的两大类9条问题数据进行核查落实,全部按期整改完毕。严格执行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倒逼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到税收业务和党风廉政两手抓、两手硬。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2018年机构合并前原地税局接受弥勒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的就地审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全面进行了整改落实。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纳税人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在办税服务厅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通过各类媒介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自觉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国地税机构合并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把内控监督平台的使用作为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2018年全年通过平台日常考核确认的执法过错共6个,其中2个为税收执法人员过错,4个为税务机关过错。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百分制”考评体系,对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不正之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实行“一案双查”。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在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期间,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负面舆情,有序引导涉税舆论,提高全面防范和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了舆情监控及应急机制,制定《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多个应急处理预案。

  2.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机构改革完成后,为规范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并明确复议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弥勒市税务局自去年被列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以来,在政务公开标准编写、制度建设、公开渠道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政务信息公开领域更为全面,公开信息数量大为增加,群众办理税费事项更为便捷,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提升。2018年8月弥勒市税务局作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税收管理事项公开试点单位之一,顺利通过省政府工作组的实地检查验收。

  2.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2018年机构合并后,及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弥勒市税务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五公开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行政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实体公开载体管理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咨询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共7个政务公开专项制度。

  3.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专栏内设有“税收管理”公开栏目。2018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97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50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74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2018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1次、通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4次,年底以“明法纪 树清风”主题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由市局党委书记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强宗旨、正三观的廉政党课。通过日常化的全员网校在线学习和“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活动,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税能力进一步提升。

  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法律作为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2018年组织全局税干参与了红河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云南省巡回宣讲暨红河州2018年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2018年度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全局184名执法人员全部圆满完成在线学法考试及日常学法工作,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为100%,日常学法积分均达3000分。落实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201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10名参加了州局的再集中培训。组织3名2018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初任培训。

  3.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8年制定《弥勒市税务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强化了实施普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明确局内各执法单位的普法责任和考核监督。落实税收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指导等形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热情,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2018年弥勒市税务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积极开展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在第27个税收宣传月期间,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期间开展了两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培训,共培训纳税人总计152人,覆盖企业200户;走访纳税人187户,针对纳税人的痛点、堵点、难点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利用赶集日,采用汉、彝双语模式到弥勒市佛城农贸市场面向社会大众进行税收宣传,共计发放税收政策宣传资料683份,纳税日历219份;接受电视台采访,通过同期声,向广大市民讲解新出台的三项增值税减税措施、涉农惠农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弥勒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双创”动漫剧和税收宣传公益广告。三是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组织税务班新入职干部8人举行“宪法宣誓”,组织干部职工集中收看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直播,借“大党委”服务活动之机,走进古城社区开展税法普及宣传培训活动,向社区内160余名企事业单位代表、个体工商业户及社区居民进行了授课宣讲。

  4.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一年一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2017年度(2018年公布)参评总户数为2303户,评出A级纳税人9户,B级纳税人1205户,M级纳税人821户,C级纳税人172户,D级纳税人96户。并将评价结果与开展“银税贷”的12家银行共享,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助力微小企业发展,不断提高纳税信用评价的积极作用。

  5.促进税收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2018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转发关于开展打击“黑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局积极开展“黑中介”的自查打击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好税务机关的形象,促进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市局设立法制股,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工作,及时将公告文本通过“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专栏对外发布公示。

  2.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8年开展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有关情况摸底调查,对全局税干执法资格考试通过情况及持证情况进行清理,全面落实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8年组织6名应考人员参与了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并全部顺利通过。

  3.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按市委、市政府在县以上税务机关应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的目标任务要求,严格按《办法》遴选聘任条件,通过遴选聘请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刘精阳主任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基础上,为便于工作的开展, 2018年2月及时制定《弥勒市税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外聘公职律师职责、权利义务。持续落实公职律师制度,按照“主管司法机构回归地方管理”原则,积极主动与同级司法局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按时完成个人信息审核与年度考核。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2018年在国地税机构合并后,成立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全年共召开领导小组会议4次,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

  2.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成立有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绩效考评委员会,每年均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税务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3.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市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税务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和个人年度述法报告,向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报告上一年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法制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近年来税收改革需求节奏快、要求高,许多探索性创新性工作有待实践,作为基层税务机关人少事多,跟进改革的思路、认识、方法需要在税收法治实践中消化和摸索。

  三、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主要工作打算

  2019年,弥勒市税务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持续落实法治政府、法治税务建设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充分法治保障。

  (一)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把握十九大提出的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继续深入实际、联系实际加强全局的宣传、培训、教育、监督,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调查研究,分析原因,不断总结、不断改进、不断完善和规范弥勒市税务局的依法治税工作。

  (二)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着力税收全过程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法治基础建立健全。始终将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作为贯穿“十三五”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抓手,以职能体系、权责清单建设为基础,贯彻落实“放管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保障,抓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持证上岗,持续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

  (三)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紧紧围绕税收新常态,创新税法宣传方式,以税收宣传月和“12.4”法治宣传日为契机,结合税收宣传工作要点,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提高群众知晓度,提高纳税遵从。

  (四)按照省州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抓好依法治市工作任务的落实,按任务分解要求的措施、时限抓落实,确保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