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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的报告
时间: 2020-01-15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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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弥勒市税务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 在省、州税务局和弥勒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依法治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依法治税为主线,创新执法机制,强化执法保障,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升了依法治税水平。现将弥勒市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总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弥勒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 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弥勒市税务局组织税收收入156,348万元,同比下降7.2%,减收12,182万元。 组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746万元(含州局一分局入弥勒库收入),同比增长2.2%,增收2,43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96,101万元,同比增长3.2%,增收2,970万元;教育费附加收入15,645万元,同比下降3.3%,减收536万元。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税收改革,依法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9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采取一系列过硬措施,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及时落地。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围绕个税改革,辅导纳税人做好专项附加信息的采集工作,实时监控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下载情况,及时提醒、督促扣缴单位下载申报扣除信息。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不折不扣坚决落实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2019年全面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同时通过压缩办理时间、简并申请文书、减少材料报送、简化送达程序等方式和手段,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目前税务系统仅保留6项行政许可,2019年弥勒市税务局全年共受理办结行政许可事项150件,无逾期办理情况发生。二是认真落实2018年底公布取消20项和2019年初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9月根据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村委会向税务机关出具的涉及自产农产品销售的相关证明进行清理,制作《自产农产品销售承诺书》供申请免税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使用,税务机关保留核查的权力,还责于纳税人。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加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力度,防范制度性风险。2019年5月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摸底调查,对机构改革前后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并报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自我审查机制,2019年弥勒市税务局作为弥勒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参加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暨业务培训,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及具体工作要求。

  2.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机制。2019年按照省州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对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11月底,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弥勒市税务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上报,对由我局制定、起草并以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拟继续执行的4件,拟修订的2件,已如实上报反馈市政府。12月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出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已对外公告废止并报州局备案。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2019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及省、州税务局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局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4月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组成,进一步明确了各工作组职责。2月份,为切实加强市局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成立了市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采购工作小组。2019年3月,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将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调整和充实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制发了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为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市局先后还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经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2019年继续严格执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全年共组织召开局党委会议35次,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一律经集体审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及时落实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等一系列工作规范。推行数字人事,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2019年5月成功上线运行数字人事信息系统,全局干部职工按周完成工作纪实要求,按时完成半年现实测评和领导评鉴,市局及时开展人员业务能力初始套级,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培训,并通过数字人事信息系统报名参加业务能力测试。

  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2019年弥勒市税务局以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认识、熟悉指引为抓手,着力推行“三项制度”。年中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弥勒市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弥勒税发〔2019〕77号)和《弥勒市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组织税干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视频培训,统一采购了32台执法音像记录仪,配备给6个一线执法部门对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结合市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发了市局的《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等“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和标准。

  3.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广运维好电子税务局,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运行各项工作。利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加强保密审查和数据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和实施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19年开展了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局2018年期间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20件、税务行政许可案卷64件进行了抽查,并向市司法局填制上报了《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目录表》。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2019年顺利完成原国税局、原地税局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合并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局安排的业务处理、系统初始化和平台测试等工作。

  2.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市局党委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纪检组认真督促“一把手”在述责述廉中就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报告,督促“一把手”遵规守纪,认真报告节假日遵规守纪情况。强化税收执法督察,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有效落实,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2019年按照《弥勒市税务局2019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对全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和其他高风险领域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察。共计提取核查疑点指标4类22条,发现问题2个,已督促整改完毕。同时为强化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开展扶贫工作发生的财务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弥勒市税务局开展2018年度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对合并前原国税、原地税2018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审计。

  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2019年为加强全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促进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市局成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相关制度、重大事项和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2019年市局党委委员和21个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8份;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66份,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印发弥勒市税务局2019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表,落实预防监管责任。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对外公布纳税服务投诉电话,做好12366纳税服务投诉工单和其他渠道投诉的及时处理。2019年共及时处理各类型纳税服务投诉7起,确保了纳税人和缴费人诉求有处说、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及时化解办税服务厅可能发生的各类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危机应对处置的心理和行动准备, 2019年4月3日开展了针对7种突发事件情形的办税服务厅应急培训演练。年末市局还制定了《弥勒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应急预案》,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平稳顺畅,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2.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2019年1月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为规范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及研究工作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6月为规范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根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2019年,通过“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专栏内设有的“税收管理”公开栏目,公开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结果、非正常户认定、个体户定期定额等各类政府信息数共计71900余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抓好“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法治讲座、网络在线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2019年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4次,全局共有185名执法干部参与了网络在线学法(法宣在线),日常学法积分全部达标。8月份组织65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弥勒市“五法”普法知识竞赛。11月组织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活动,共有172名职工参与了相应的知识测试,及格率达100%。

  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普法工作有机融合。2019年4月组织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局内各部门通过集中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汇编”、登录“法宣在线”专题学法、观看公益宣传片及微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了部门内部的学习教育活动,同时还结合工作实际,借税收宣传月活动之机,在“4.15”期间,共在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条,通过市局政务网站“学法普法专栏”发布《国家安全法律汇编(2019PDF版)》1部,通过弥勒税务办公微信群发布宣传海报1张、宣传折页2份、推送公益宣传片和微动漫2部。并通过该微信群转发“中国普法网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知识竞赛”二维码图片,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有奖知识竞赛。2019年8月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将《纳税人行政复议角度知识问答》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的税收信息公开栏进行发布,6个分局将《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人角度知识问答》发布在各自片区企业纳税人微信群,并通知纳税人学习了解,直接受众人群达743人。将《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和《行政复议流程图》在弥勒市税务局办公大楼和弥勒市税务局冉翁路办公区大楼、服务大厅的公告栏醒目位置进行了张贴公示,便于往来办税人员阅知。同时提高税收法治队伍能力。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全国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模拟测试,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提升考试通过率。

  3.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充分运用好各类宣传载体,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纳税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增强政策宣传辅导的针对性。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专场培训、专项辅导、送政策服务到一线等活动,主动做好政策入户宣传解释工作,真正让纳税人理解政策、用好政策。2019年围绕“减税降费”工作,弥勒市税务局采取多渠道、多措施向纳税人、缴费人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面。一是4月10日利用移动短信群发助力第二轮宣传辅导覆盖面100%。二是按照每周减税降费工作任务清单,利用微信、QQ等多渠道向纳税人广泛推送增值税降率、社保费降率、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二费优化等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共通过微信开展24次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推送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38批次,确保纳税人熟悉政策。三是制作“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减税增力度发展加整速度”、社会保险费降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各类宣传手册及折页分发纳税人和摆放大厅供纳税人阅知。四是与弥勒市工商联协作共同组织纳税人参加“聚焦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发展”视频培训会,共有纳税人63户、76人参会。五是制做《办税服务联系卡》服务联系卡6500份,要求各税务分局填写完整后发放给纳税人、缴费人,使减税降费惠及的纳税人“找得到人,办得了事”。六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深化增值税改革问题处理专岗”、“简事快办专窗”、“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等专门岗位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咨询,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诉求有处说、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

  4.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2019年,我局按照省州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部署,按时按质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岗责授权、重复户管理、人工信息采集、信用等级预评复核确认等系列工作,圆满完成了201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A级纳税人的公示工作。同时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商业银行充分协作,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束后,及时将评定结果推送各金融部门,年度内共向银行部门推送1782条,其中A级纳税人名单17户、B级纳税人名单1243户、C级纳税人名单260户、D级纳税人名单262户。

  5.促进税收社会共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2019年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契税、车船使用税税收共治制度,强化对建筑安装企业预缴申报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切断税务部门与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促进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2019年开展了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两个阶段的工作,先后共对31户(次)电子发票用户及防伪税控用户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排查,对辖区内的2家防伪税控第三方平台进行了约谈、调查,确保减税降费成效不因第三方乱收费而受到抵消,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突出税收法制工作主业。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9年3月开展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摸底调查工作,对全局干部职工税收执法资格证书核发情况及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清理上报。同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2019年5月按照2018年公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及时登录“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创建管理员账号,完成机构变更和上报备案,督促公职律师按时完成个人信息审核与年度自评。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2019年3月,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弥勒税发〔2019〕23号),将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调整和充实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两个工作制度。2019年全年共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年底市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已按时向市依法治市办上报个人2019年度述法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部门和个别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新形势下对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仍存在个别人员业务技能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干事创业热情与目标要求不相符等情况。

  (二)执法力量紧缺的问题日渐突出。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划转至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业务量迎来大幅度的提升,面对快速增长的业务量,税务机关执法人员数量在国地税合并后保持总量基本不变,人员紧缺与工作量剧增的矛盾将日渐突出。如何在现有人力资源情况下,科学分配统筹使用税收执法力量,保证执法质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主要工作打算

  2020年弥勒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等核心思想,持续落实法治政府、法治税务建设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充分法治保障。

  (一)着力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领作用,推动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党委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法制培训、考法述法,推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尊法良好氛围。

  (二)着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及时梳理县局级权力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推行工作,确保将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执法事项、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推动税收执法阳光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着力加强法治培训,强化提升业务素质

  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切实加强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常态开展互补式、实操性培训,保证队伍融合有据,外部执法有依,内部运转有序,牢固基础根基,提高税务人员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