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国税任〔2017〕4号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
经中共弥勒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研究决定,高丽琼同志任监察室主任职务,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做好手续交接到职工作,请相关部门做好安排。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