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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弥勒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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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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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实施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应在1年(含)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领人员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上述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证书包括五级至三级,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发放范围最小以县(市、区)级为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参保单位2022年所在地区首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该项补助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在失业保险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以上年度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基数,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提取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具体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曰。

  八、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做好资金测算,对基金支付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申请省级调节金补助。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严防欺诈、冒领、骗取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九、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围绕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压实工作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对不同群体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政策知晓度。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