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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致广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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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单位)及广大从业人员:

    感谢你们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号召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国上下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领域,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者要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提高警惕,枕戈待旦,检举揭发各种黑恶势力性质犯罪活动线索。

  一、文化(旅游)市场涉黑涉恶的主要线索

  (一)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

  (二)文化娱乐场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三)文化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四)文化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五)无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无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

  (六)旅行社为牟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七)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管理费、卫生费、保护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市霸、行霸势力;

  (八)旅游行业支撑不合理低价游的灰色利益链相关利益方(购物店、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员)所形成的黑恶势力;

  (九)黑恶势力参与的“黑社”“黑店”“黑车”“黑导”违法经营现象;

  (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二、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职责义务

  (一)加强管理,强化对管理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企业(单位)形象。

  (二)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把企业(单位)当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前沿阵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巡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发现不法分子上门非法经营行为的,或发现周围有违法违规案件苗头、线索,特别是涉黑恶霸痞行为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文化、公安等部门举报。

  (五)认真做好消防等安全工作, 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经营场所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希望各经营企业(单位),各位从业人员,提高认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守法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行动自觉,共同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氛围,震慑、打击犯罪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与黑恶势力作斗争,为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作出自己的贡献。

  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0873-613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