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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的公告

文章来源: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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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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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放管服”和“减证便民”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简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现对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从2022年5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将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存档,抵押业务办结后将不动产权证书退还产权人。

  2.在2022年5月1日前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原件留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待抵押贷款结清,注销抵押时一并领取。

  为确保交易安全,利害关系人在办理不动产交易、抵押等事项时,可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到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查询不动产权利状态(查封、抵押、注销、异议等状况),不动产权利状态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登记簿显示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