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要求,经弥勒市人民政府民主推荐、会议研究,推荐弥勒市政协机关等五家单位为“红河州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先进集体”;赵旭同志等6位同志为“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先进个人”人选。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推荐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日邮寄为准)等形式向弥勒市人民政府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附件:公示名单
联系电话: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0873-6128249
电子邮箱:mlxfgj@126.com
通信地址:弥勒市髯翁延长线行政中心2楼
邮政编码:652399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公示名单
一、推进先进集体(5个)
弥勒市政协机关
弥勒市发展改革局
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弥勒西二镇人民政府
二、推荐先进个人(6人)
赵 旭 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
卢兵丽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谢明萍 弥勒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席灿刚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马 旭 弥勒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
黄正敏 弥勒市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