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弥勒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 弥勒市发展改革局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12/13
浏览次数: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现将《弥勒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稳增长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2023年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3〕4号)各项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信心,加快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开放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原则,2023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合全市上半年各责任单位项目包装策划、投资规模、入库纳统、要素保障、争取资金等工作开展情况挂钩,年初首批次安排30%用于项目前期相关工作保障。结合全年项目推进,中央和省预算内、专债等各类资金争取,入库纳统等情况,年终安排70%用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奖补资金。加强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全力争取专债资金,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不低于2022年水平。聚焦265个年度计划投资244.65亿元的市级重点项目和89个总投资1009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全力以赴抓推进,力争形成更多实物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分别牵头,云南弥勒产业园区、市农科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能职责落实)

  二、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其中:对限上批零住餐4个行业年度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市前10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主体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引导市内大型商超设置“弥勒名优特新产品专柜”,对专柜面积30平方米以上、长期保留的商超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开展“四季促消费”活动,启动一季度“汽车惠民购”、二季度“家电焕新季”、三季度“弥勒美食荟”、四季度“商圈购物节”活动,促进汽车、家电、住宿、餐饮等领域消费加快增长。(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能职责落实)。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公休制度,提倡市内旅游消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原则上在9月底前分批次安排职工集中公休。(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能职责落实)

  三、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提质增效。对年内新建或改扩建出栏生猪2000头、牛500头、羊500头、禽10万羽以上的,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深入推进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对当年获证的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龙头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每户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增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20佳创新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每户奖励20万元。年内新获证绿色食品奖励1万元、证书到期续证绿色食品奖励0.5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奖励2万元、每年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奖励0.5万元。落实“百亿金融支农行动”,开展乡村振兴金融创新基地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12亿元。(市农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弥勒市支行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能职责落实)

  四、促进工业提质扩能。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工业提质扩能。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市前5位的(不含烟、电)存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全年营业收入增量排名前5位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单位,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每户给予0.5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产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再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及创新,对申报成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质量标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技术改造及创新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科局、市投资促进局、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能职责落实)

  五、加快旅游业提档升级。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旅游业提档升级。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市,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对旅行社年内接待过夜游客5000人以上(含5000人)至1万人的,按每人5元给予补助;接待过夜游客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按每人8元给予补助;接待过夜游客5万人以上的,按每人10元给予补助;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将“过路经济”转化为“过夜经济”。对2023年度内申报、创建成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云岭名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高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品牌旅游村、绿美景区、庭院剧场的,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全国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在积极争取省州奖补的同时,市级财政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不断丰富旅游业态和产品,发展文化旅游、康养旅游、教育体育旅游等,不断拓展和完善旅游功能,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生态、教育、互联网及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以旅游复苏带动住宿、餐饮、消费复苏。(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落实)

  六、助力服务业主体壮大。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加快恢复。对参与核算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并超过市级目标任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内首次纳规的服务业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2.5万元,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再奖励2.5万元;对弥补管道运输业、互联网和有关服务2个行业空白的,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奖励2.5万元。(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

  七、促进房地产回稳向好。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举办全市房地产交易会和房地产政策解读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房地产“百盘联销”、家装品牌“千商联促”、“好房名企”媒体推广宣传活动,持续提振住房消费。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政策等,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支持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加快保交楼项目完工交付,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人民银行弥勒市支行、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弥勒管理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能职责落实)

  八、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年内新增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年度形成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每户奖励5万元,年度形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每户奖励1万元;对年内资质升级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内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每户给予奖励5万元;对年内实现产值5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每户给予奖励2.5万元;对年内实现产值3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每户给予奖励1.5万元;对承揽市外建筑项目且年内形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九、促进外贸回稳提质。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严格落实稳外贸进出口奖励政策,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引力度,扩大农产品出口,对农产品出口增长较快的企业、稳增长贡献大且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对实际产生进出口的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商稳增长贡献较大企业、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培育孵化一批成长性强外贸市场主体。用好中央和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扩能增量。(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

  十、盘活全市优势资源。盘清用活全市优势资源,围绕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强化农业资源统筹整合,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矩阵。积极吸引开采、加工等龙头企业参与农业资源、矿产资源、清洁能源、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矿山加快审查审批、尽早复工复产。建立健全农村自来水和集镇污水处理收费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建立退出机制,坚决清理占而不用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农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一、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落实园区三年行动,出台园区考核办法。统筹省州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力争2023年园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户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达到226.96亿元以上。(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弥阳街道办事处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二、梯次培育市场主体。落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8个培育计划,优化行政审批,提升登记注册效率,力争年内市场主体数量达到8万户以上、净增1.57万户以上,其中企业0.56万户以上。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全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增速排名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2023年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不低于200万美元。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0万元(根据实际安排资金),对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排名前3位的部门和前3位的乡镇(街道),给予激励经费奖补;继续落实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年内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中介引荐机构或引荐自然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中介引荐机构或自然人)。(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落实)。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市委创新委产业保障推进办、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及各工作专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每条百亿级产业链年内引进签约、落地开工投资5亿元以上招商项目不少于1个,每条十亿级产业链年内引进签约、落地开工投资1亿元以上招商项目不少于1个。(市委创新委产业保障推进办、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及各工作专班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四、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和电商企业(不含跨境电商)。对首次升规纳统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每户奖励3万元;对限上商贸企业年内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年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对年度物流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物流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一次性3万元支持;梯度培训A级物流企业,对年度新获批或晋级的国家A级物流企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安排物流调查样本企业专项经费6.5万元。(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

  十五、提升能源保障能力。加快煤炭产能释放,做好电煤保供工作,力争市内煤矿全年生产原煤500万吨以上,保障电煤供应120万吨以上。积极申报具备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全力增产扩能。抓实国能煤电600万吨扩建及煤电绿色低碳一体化产业园、宏桥(弥勒)光伏项目前期,小岔箐、泥脖子煤矿开工建设,飞龙马、石棚煤矿建成投产,弥勒西风电场、永宁风电场(弥勒片区)全容量并网发电,全力打造“风光水火储”一体化能源基地。督促指导火电企业与核增产能煤矿签订核增产能部分的电煤合同,严格执行电煤合同价格,引导煤炭直供电厂。鼓励发电企业与煤矿企业通过参股等方式实现煤电联产。建立以度电增加值为主要指标的能效标杆企业、以税收贡献为主要指标的亩均英雄企业2个白名单,予以优先用电、用能统筹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红河弥勒供电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六、确保就业总体稳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万人次以上。继续推动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保持脱贫劳动力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重点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弥勒市支行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七、落实加力提效财政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落实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各项招标采购要求。(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红河弥勒供电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八、更好发挥金融政策作用。继续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继续推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中长期贷款不低于140.5亿元、增长11.9%以上。引导商业银行支持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实训基地、充电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10个重点领域的设备更新改造。引导金融机构对获得政策工具支持的各类项目开展配套融资。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继续用好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0万元(根据实际安排资金),用于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服务支持三次产业稳定运行,重点支持工业项目落地。(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弥勒市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九、全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部门、乡镇(街道)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对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入库任务完成率进行综合排序,排名靠前的3个部门和3个乡镇(街道)分别奖励20万元工作经费;评选产业强市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先进个人每人给予奖励1000元;评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先进个人每人给予奖励1000元。(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经济稳增长 工作,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2023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分别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局报送1次推进落实情况。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解释,与国家、省、州、市同类支持政策重叠或执行时间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