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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D2YN202104120021号件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作者: 弥勒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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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D2YN202104120021号转办件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的粉煤场和碎砂厂(位于镇政府以南至山兴村煤矿之间公路两侧)扬尘严重扰民。2、新哨镇一社村直排生活污水至村内水沟,导致水体变黑且部分水体发臭。” 

  二、调查核实情况 

  基本属实。 

  三、工作内容、目标、时限及措施 

  整改内容:关于“国道357新哨政府至山兴村煤矿段扬尘污染;新哨镇一社村生活污水直排水沟以至水体发臭。”的问题。 

  整改目标:督促道路沿线的免烧砖厂、堆煤场堆放的砂石料及褐煤采取遮盖措施;启动集镇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整改措施:关停沿线的1家小型免烧砖厂、3家堆煤场,督促企业对场地上堆放的砂石料和褐煤立即采取遮盖措施,增加洒水频次,有效防治扬尘污染。2.一是组织人员对抽水灌溉沟内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处理,清除水沟垃圾;二是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及村内保洁制度,村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确保无乱排放情况发生;三是2021年4月底前,启动集镇及周边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经氧化塘进一步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待集镇污水处理站建成投入运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整改情况 

  一是已关停沿线的1家小型免烧砖厂、3家堆煤场,生产设备已拆除,堆存的煤和砂石料已完全遮盖;二是已清除灌溉沟内的垃圾,并完善村规民约及村内保洁制度,已无生活污水乱排现象;三是已建设完成8.04公里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主体工程已完工,设备已安装,正在进行调试;四是已完成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开展举报案件的检查督查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举报问题不反弹。 

  二是各部门团结协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监管。 

         

  弥勒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