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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X2YN202104110007号件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作者: 弥勒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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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X2YN202104110007号转办件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弥勒至玉溪高速公路施工方在弥勒市虹溪镇招北村自建石料加工厂,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属实。 

  三、工作内容、目标、时限及措施 

  整改内容:关于“弥玉高速施工方在弥勒市虹溪镇招北村自建的石料加工厂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整改目标:对砂石料进行遮盖,破碎、筛分系统安装环保设施,加强区域洒水降尘频次,尽最大可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于4月13日对碎石加工点负责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立即对堆场上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进行遮盖;三是对破碎系统、筛分机配套建设环保设施,4条物料输送皮带采取密闭措施;四是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需报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同意方可恢复生产;五是加强对碎石加工点区域洒水抑尘;六是待高速公路建设完工时,及时拆除碎石加工设施设备。 

  四、整改情况 

  一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已于4月13日对碎石加工点负责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建设单位已对堆场上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进行遮盖;三是已对破碎系统、筛分机配套建设环保设施,4条物料输送皮带采取密闭措施;四是已加强对碎石加工点区域洒水抑尘;五是该碎石加工点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六是目前高速公路尚未完工,暂不需拆除碎石加工设施、设备。六是已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开展举报案件的检查督查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举报问题不反弹。 

  二是各部门团结协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监管。 

                       

  弥勒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