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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整改工作办理情况公示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作者: 水生态环境科
发布日期: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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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整改工作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7年,云南省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8.3%,珠江流域劣V类断面比例控制在6.3%以内。但云南省2018年7月制订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排头兵意识不强,标准不严,仍按2015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将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为50%以上,较现状低8.3个百分点;将珠江流域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目标设置为12.5%以内,较现状高6.2个百分点。2020年,云南省地表水优良比例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排名靠后。

  二、整改落实情况

  州人民政府下达了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情况。一是2022年州人民政府下达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为: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2022年国控断面“江边桥”、“锁龙桥”水质达到Ⅲ类。二是2023年州人民政府下达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为: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2023年国控断面“江边桥”、“锁龙桥”水质达到Ⅲ类。目前已按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任务。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