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毁林开垦种植三七等作物的通告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我市部分乡镇承包造林大户、林农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其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林地上毁林开垦种植三七等作物,致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同时引发群众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天然林或人工林进行开垦种植三七等作物。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采伐林木名义,利用采伐迹地种植三七等作物。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承包荒山名义,侵占林地种植三七等作物。
四、凡是不服从管理,破坏天然林或人工林资源,利用采伐迹地、承包荒山、侵占林地进行开垦、复垦种植三七等作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