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办、局:
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红河州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红国土资〔2014〕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日
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
一、适用范围
弥勒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等费用),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区域划分
一类区:弥阳镇、虹溪镇、竹园镇、新哨镇、朋普镇、西三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类区:巡检镇、西一镇、西二镇。
三类区:东山镇、江边乡、五山乡。
三、征地统一年值补偿标准
(一)耕地
一类区,年产值标准2500元/亩。平田倍数30倍,补偿标准75000元/亩;梯田倍数29倍,补偿标准72500元/亩;水浇地倍数28倍,补偿标准70000元/亩;望天田、平旱地倍数27倍,补偿标准67500元/亩;梯地、坡旱地倍数26倍,补偿标准65000元/亩。
二类区,年产值标准1880元/亩。平田倍数30倍,补偿标准56400元/亩;梯田倍数29倍,补偿标准54520元/亩;水浇地倍数28倍,补偿标准52640元/亩;望天田、平旱地倍数27倍,补偿标准50760元/亩;梯地、坡旱地倍数26倍,补偿标准48880元/亩。
三类区,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平田倍数30倍,补偿标准45000元/亩;梯田倍数29倍,补偿标准43500元/亩;水浇地倍数28倍,补偿标准42000元/亩;望天田、平旱地倍数27倍,补偿标准40500元/亩;梯地、坡旱地倍数26倍,补偿标准39000元/亩。
(二)园地
参照同一区域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林地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测算补偿。
(四)草地
按同一区域年产值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即:一类区补偿标准30000元/亩,二类区补偿标准22560元/亩,三类区补偿标准18000元/亩。
(五)建设用地
按照同一区域相邻地类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六)未利用地
一类区补偿标准5000元/亩,二类区补偿标准4000元/亩,三类区补偿标准3000元/亩。
(七)其他
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涉及补偿的,参照同一区域相应集体土地测算补偿费用。
线型工程或跨多个征地补偿标准测算区域的项目,应在相对一致的区域内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根据公布的补偿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确定补偿费用。相邻区域补偿标准差异较大的,可以依据土地质量、人均耕地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将该项目区域划分为若干均质区段,在各区段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段平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相应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表(修订)
2.地类注释

附件2:
相关注释
一、地类解释
(一)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用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耕地中包括宽度<1.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分为平田和梯田。
(1)平田:平坝中坡度<2°,坎高一般<0.5米的水田。
(2)梯田:台阶式坡度≥2°,坎高≥0.5米的水田。
2.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3.望天田(雷响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分为平旱地、梯地、坡旱地和轮歇地。
(1)平旱地:干坝子中坡度<2°,坎高<0.5米的旱地。
(2)梯地:台阶式坡度≥2°,坎高≥0.5米的旱地。
(3)坡旱地:顺坡面种植的旱地。
(4)轮歇地:不连年种植,间歇时间不超过三年的旱地。
(二)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分为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
(三)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四)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二、特别说明
本次补偿标准中草地补偿标准适用于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属未利用地,适用于未利用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