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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教育局常见问题问答

文章来源: 弥勒市教育局
作者: 弥勒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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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答: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时,只需在《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纸质表上加盖转入学校公章,由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在网上核办。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和监护人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原学籍所在学校打印)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交转入学校审核盖章。

2.家长将《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交一份到原学籍所在学校(转出学校),可邮寄或传真寄回。

3.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县市教育局)在全国学籍网络及云南省学籍网络上完成学籍转入、转出及审批办理工作。

学生申请转出红河州外就读或从红河州外学校转入就读的,仍需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双方县市教育局在《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上盖章审批,并完成网上学籍转接审批工作

问: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答:按《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到市教育局办理休学。办理休学时,家长需持经学校盖章的《弥勒市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基础教育科审核签章。

问:如何办理孩子在城区报名入学手续?

答:城区小学一年级招收市城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含在弥勒市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外来经商和“农转城”人员子女)。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坚持片区优先、分批入学,片区内适龄人口超过学校容量的,优先保障市城区户籍人员、现役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事交流变动干部子女入学,其次安排有合法房产人员,再次安排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临时居住人员在保证有学上的前提下,根据城区各学校学位情况,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统筹调配到城区及周边学校入学。若不愿服从调配的,监护人可选择民办学校或到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报名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市城区户籍的,家长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2.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父母一方持有的一年以上《弥勒市居住证》(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当年8月31日前满一年以上的);本市非城区户籍的,家长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父母一方持有的半年以上《弥勒市临时居住证》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3.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家长须携带孩子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问:如何办理市外就读学生的“就学联系函”

答:适龄儿童少年到市外学校就读的,可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就学联系函。家长持户口册、纸质《就学联系函》(可由申请入学学校打印,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打印),到孩子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填写孩子相关信息,签盖学籍管理章及骑缝章,交申请入学学校办理入学,并将《就学联系函》回执交回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问:申报教师资格如何申请办理?

答:申报教师资格一般在每年4月份和9月份进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和“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网上发布认定公告信息,并在网上自行进行报名申报。申请人可根据认定公告申报条件,按照报名方式、流程自行在网上进行申报报名,上传所需材料图片。报名成功后按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申报信息现场确认,检验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申报材料。

问:如何报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答:招聘教师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公布招聘简章为准)由市人社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网上发布教师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信息、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报名流程等相关信息,根据招聘简章报名条件,按照报名方式和流程进行报名,并办理缴费等手续。

问:教师如何申请工作调动?

答:教师调整流动聘用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如有需要申请流动聘用的(包括跨县市聘用),可在5月、6月份向弥勒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工作调动申请书。教师流动聘用主要采取考试择优选聘或根据教师编制、学科结构研究进行调整流动聘用。

问:校外培训机构如何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答: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对照申请办学许可证所需条件,认真自查,符合条件的,备齐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到校外培训机构住所地所属辖区学校(市直属小学或中心校),辖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初评并将结果及申请材料报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抽调专家审核申请材料并出具是否受理通知书,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实地评估,将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评估结果提交市教育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问:校外培训机构申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校外培训机构申办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申办报告及申请表,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原件

一式三份

申请者自备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申请者自备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5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原件

一式三份

申请者自备

6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7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申请者自备

8

招生范围说明、办学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申请者自备

9

属于联合办学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申请者自备

10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由住建部门或者消防部门核发

11

培训机构名称核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由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12

服务承诺书

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申请者自备

问:社会考生如何参加云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答:根据云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凡是要参加云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必须将高中教育档案迁回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的招生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问:社会考生能否参加全国高考?

    答:根据全国高考相关规定,凡是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招生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问:目前,国家都有哪些教育惠民资助政策?

答: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建档立卡学生、孤儿学生均可享受惠民资助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策体系:上级教育部门资助政策

学段: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在园困难幼儿,覆盖面30%,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

资助标准:3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按照每学期150元,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幼儿园  学前学校

办理程序:

1.学生每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校按学期评审、公示、认定、发放。

学段:义务教育

1、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

享受范围及对象: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小学、初中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600元/生·学年;

初中:800元/生·学年;(义教寄宿制学生按照200元/生·学年的标准提高补助);

特教:60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 学生免费上学,资金补助学校运作。

承办单位:义务教育以及特教学校

办理程序:  2016年春季学期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资助项目:免费教科书

享受范围及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90元/生·学年

初中:18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省教育厅统一采购,学生免费领取。

承办单位:义务教育以及特教学校

办理程序:学生无需申请,凭学籍享受。

3、资助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享受范围及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制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1000元/生·学年

初中:1250元/生·学年

特校:125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按照每学期小学500元,初中、特教625元的补助标准,通过食堂饭卡补助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义务教育以及特教学校

办理程序:学生无需申请,由学校认定、提供名单享受。

4、资助项目: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享受范围及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所有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和独龙族学生。

资助标准:15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按照每学期750元,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办理程序:1.学生每学年向学校提供人口较少民族相关证明;2.学校按学年评审、公示、认定,按学期发放(含民办学校)。

5、资助项目:农村义务教育  营养改善计划

享受范围及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籍学生。

资助标准:800元/生·学年(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计算)

补助方式:每天提供等价营养餐,不发放现金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义务教育以及特教学校

办理程序: 学生无需申请,由学校按相关文件要求审核认定享受。

学段:普通高中

1、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面35%,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

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

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按照每学期一等助学金1250元,二等助学金750元,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程序:1.学生每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学校按学年评审、公示、认定,按学期发放。

2、资助项目:国家免学费

享受范围及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每学期按就读学校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补助方式: 直接免除,不发放现金到个人;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作为补充公用经费使用。

承办单位: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程序: 1.学生每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格条件证明;2.学校按学年审核、公示、认定,按学期免除。

3、资助项目:南部六县农村学生免学费

享受范围及对象:红河州南部六县普通高中农村学生。

资助标准:8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 直接免除,不发放现金到个人;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作为补充公用经费使用。

承办单位: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程序: 1.学校每学期依据学生户口统计免学费学生数;2.市教育局负责审核上报州教育局;3.州教育局复核、认定、拨款;4.市教育局根据州教育局拨款下拨到学校。

4、资助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享受范围及对象:普通高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25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按照每学期1250元,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程序:1.学生每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学校按学期评审、认定、公示、发放。

学段:中等职业教育

1、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红河州七个贫困县所有农村学生全覆盖。

资助标准:20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 按照每学期1000元,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中职中专学校

办理程序: 1.学生每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学校按学年评审、认定、公示,按学期发放。

2、资助项目:国家免学费

享受范围及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学年(民办学校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补助方式:直接免除,不发放现金到个人;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作为补充公用经费使用。

承办单位:中职中专学校

办理程序: 1.学生每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学校按学年评审、公示、认定,按学期免除。

3、资助项目: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费(雨露计划)

享受范围及对象: 接受中职中专教育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

普通中职学校:3000元/生·学年

东西协作学校:50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每学年按照资助标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家庭或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弥勒市教育局  弥勒市扶贫办

办理程序: 1.学生每学年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弥勒市职业教育“雨露计划”助学金申请表;2.市扶贫和市教育局共同按学年评审、公示、认定、发放。

学段:高等教育

1、资助项目:普通高校  国家助学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3500元/生·学年

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按照每学期一等助学金1750元,二等助学金1250,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普通高等学校

办理程序:咨询所就读普通高校,学生向普通高校进行申请补助。

2、资助项目:精准资助  学费奖励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云南籍考入一本院校(以公布名单为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云南籍考入普通院校的“直过民族”,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

资助标准:50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每学年按照资助标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普通高中学校   弥勒市教育局

办理程序:

1.首次申请学生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就读高中学校申请,提交《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学校9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9月20日前上报红河州教育局;

2.第二年及以上享受的学生每年8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

3.该项目省教育厅统一按学年组织评审、认定后,资金逐级下拨到市教育局进行发放。

3、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享受范围及对象: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受名额限定,优先安排建档立卡户子女享受)。

资助标准:

省外院校:1000元/生·一次性

省内院校:500元/生·一次性

补助方式:按照资助标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程序:1.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学生,于考取当年8月31日前向毕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2.高中学校按年负责评审、公示、认定、发放。

4、资助项目:普通高校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

享受范围及对象: 入学前户籍为弥勒市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资助标准:最高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8000元/人·学年

  究  生:12000元/人·学年

补助方式:资金通过学生支付宝优先缴纳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可做学生生活费。

承办单位:乡镇办理点   弥勒市教育局   国开行云南分行

办理程序: 学生每年在户籍所在乡镇的中心学校申请:首贷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前往办理;续贷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身份证和申请表前往办理。乡镇办理点审批后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市教育局审核,高校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市教育局汇总上报,国家开发银行终审并发放贷款。

5、资助项目: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享受范围及对象:云南省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金平、绿春、河口三县,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毕业生。

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8000元/人·学年

  究  生:12000元/人·学年

补助方式:  终审通过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各普通高校    弥勒市教育局

办理程序:1.学生实现就业后向原就读学校申请;2.市教育局审核、公示、认定学生信息;3.省教育厅组织初审及审核工作;4.通过终审的学生资金由省教育厅下达至市教育局进行发放。

6、资助项目: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 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以公布名单为准)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

资助标准:50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每学年按照资助标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普通高中学校    弥勒市教育局

办理程序:

1.首次申请学生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就读高中学校申请,提交《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学校9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9月20日前上报红河州教育局;

2.第二年及以上享受的学生每年8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

3.该项目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资金逐级下拨到市教育局进行发放。

7、资助项目: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 考入国家“211”和“985”工程院(以公布名单为准)校的红河州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

资助标准:3000元/生·一次性

补助方式:按照资助标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普通高中学校    弥勒市教育局

办理程序:1.学生考取高校当年8月31日前向所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申请;2.州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审、公示、认定,资金逐级下拨到市教育局进行发放。

二、政策体系:云南省总工会

学段:高等教育

资助项目:金秋助学

享受范围及对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红河州籍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考入大专以上院校或在校就读大学生;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子女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应届生。

资助标准:执行云南省总工会当年的金秋助学计划补助标准,分应届和往届。

补助方式: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当年的金秋助学计划补助标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弥勒市总工会

办理程序:1.建档困难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材料;2.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向所在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3.市总工会初审、州总工会复核、省总工会终审认定后,资金由州总工会下拨到市总工会发放。

三、政策体系: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学段:高等教育

资助项目:红河州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入二本以上大学的农村少数民族特困学生(布朗族、拉祜族考生大专即可)。

资助标准:2000元/生·一次性

补助方式:州民宗委审批后,向受助学生发出救助金领取通知书,受助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户口册(身份证件)到弥勒市民宗局领取救助金。

承办单位:弥勒市民宗局

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特困少数民族学生向户籍所在市民宗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报材料;2.市民宗局审查签署意见后,于每年8月20日前报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批、公示、认定;3.州民宗局负责资金下拨、市民宗局负责资金发放。

四、政策体系:弥勒市级资助政策

学段:全学段

1、资助项目:弥勒市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助学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在经教育部门批准办学的学校(高等院校全日制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部弥勒市籍建档立卡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学前学生:1500元/生·学年;

小学学生:300元/生·学年;

初中学生:500元/生·学年;

高中学生:1000元/生·学年;

特校学生:800元/生·学年;

中职学生:[执行雨露计划政策的同时,再给予东西协作学校学生1000元/生·学年的生活费和路费补助];

专科生:3000元/生·一次性;

二本生:4000元/生·一次性;

一本生:5000元/生·一次性;

研究生:8000元/生·一次性;

博士生:10000元/生·一次性。

补助方式:非高等院校学生,每学年按照资助标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家庭或学生个人;高等院校学生,就读的第一年,按照资助标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弥勒市教育局    弥勒市扶贫办

办理程序:

1.弥勒市区域内学校就读的弥勒市籍学前、特校、小学、初中、高中等建档立卡学生无需申请,市教育局通过各学校提供的在校学生花名册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对比确定;

2.弥勒市区域外学校就读的弥勒市籍学前、特校、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等院校等建档立卡学生和弥勒市区域内中职学校就读的中职学生,需按学年在每年9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提交《弥勒市教育精准扶贫助学金申请表》进行申请,乡镇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弥勒市教育局和弥勒市扶贫办审核;

3.市扶贫和市教育局共同按学年评审、公示、认定、发放。

2、资助项目:弥勒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本人或父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且在经教育部门批准办学的学校(高等院校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弥勒市籍所有在校残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 

1.建档立卡、低保户学生:学前300元/生·学年、义教150元/生·学年、普高中职500元/生·学年、专科考取当年2500元/生·一次性、本科考取当年3500元/生·一次性

2.非建档立卡、非低保户学生:学前200元/生·学年、义教100元/生·学年、普高中职400元/生·学年、专科考取当年2000元/生·一次性、本科考取当年3000元/生·一次性

3.鼓励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读特殊教育各专业、幼师教育及医护专业,对考录为以上专业学习的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补助方式:每学年按照资助标准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一次性代发到学生家庭或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

办理程序:1.符合申请条件的助学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残联领取并填写《弥勒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申请表》;2.先到就读学校签署意见,再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签署意见;3.提供相关资料报乡镇残联进行初审;4.市残联终审、公示、认定、发放。

五、政策体系:爱德基金会

学段:全学段

资助项目:爱德基金会e万行动资助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在经教育部门批准办学的学校(高等院校全日制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部弥勒市籍家庭贫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孤儿。

资助标准: 

1.学前、特教、义教学生:1340元/生·学年

2.普高、中职学生:2680元/生·学年

3.高等教育学生:5000元/生·学年

补助方式:每学年按照资助标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学生家庭或学生个人。

承办单位:各学校弥勒市教育局

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向所就读学校提交《e万行动申请表》2份,《学籍证明》1份、《家庭情况证明》1份,《户籍证明》1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进行申请,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爱德基金会及其合作机构入户审核、公示、认定;

3.爱德基金会下拨资金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资金发放。

 注:上级教育部门资助政策的精准资助学费奖励金、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三项资助政策就高不就低,不能同时申请资助。其他政策均可同时申请,即只要符合条件,一个学生可同时享受多个资助政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