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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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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101000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弥勒市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预防和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

  (3)、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4)、对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管理;

  (5)、对辖区内五小车辆驾驶人的培训考试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过硬队伍。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提升民警职工业务能力。四是推进作风革命机关效能建设。

  2.党的二十大安保暨夏季整治“百日行动”圆满完成。按照公安部、省厅系列部署和市局安排,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主题主线,以“百日行动”为牵引,一体化推进酒驾醉驾、货车非法改装等多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夏季整治“百日行动”,全力攻坚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实现了“三个下降、三个达标、两个确保、一个零发生”目标。大队“百日行动”考评排名全州前列,在党的二十大安保中荣获集体三等功1次。

  3.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充分发挥市交安委办公室的平台作用,积极主动向市局党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全市交管工作,得到了市局党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组织推动,促成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局党委会议先后4次对“减量控大”工作、四个“十百千”工程创建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了“减量控大”波次行动工作的整体推进。大队班子还实施挂包责任制,深入部门、乡镇联系、深入派出所督导,组织带领执法小分队、车管“清源”小组等下乡,加强农村地区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各项指标任务,确保每月重点项目任务按期按量完成。紧盯人车源头管理,组织车管“清源”小组下乡,推进农村面包车、摩托车源头管理,办理注销摩托车14834辆,有效提升了摩托车检验率、报废率。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事故预防中的基础性作用,定期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和“两公布一提示”,结合“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十百千”,深入开展“七进”宣传活动。2022年,大队按照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波次行动及各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和指标任务,采取“5+2”“白+黑”勤务,采取执法小分队下乡,加强与派出所等联勤联动等方式,组织警力一个波次接着一个波次、一仗接着一仗打,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加大“10类”交通违法查处,确保每月酒驾醉驾、涉牌涉证、农村“两违”等“10类”违法查处量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考核进入全州前列。2022年,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7.8万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理1.2万起,查处酒驾1006起、醉驾659起),同比2021年增加33%,办理行政拘留96人,交通案件移送起诉504件。2022年,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共接处警道路交通事故9426起,与去年同期9775起相比下降3%,录入系统处理5211起(录入系统一般程序处理118起,死亡27人、受伤130人,财产损失96800元,与去年一般程序108起、死亡35人、受伤103人、财产损失123350元同比,起数上升9.2%,死亡人数下降22%,受伤人数上升26%,财产损失下降21%),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取得稳中有降的明显成效,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2022年度,弥勒市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波次行动考核排名全州第一。

  4.交通安全四个“十百千”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道路隐患治理“十百千”工程。2022年,加强与交通、公路等部门协调联系、协同共治,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的总要求,采取会商会审等措施,全力推进道路隐患整治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弥勒市14个挂牌整治隐患点全部完成,完成率100%,投入资金36万元。农村地区38个平交路口路段按照“五必上、三必上”要求完成治理(其中弥小线上2个点段纳入公路“四改三”工程),投入资金23.74万元。年度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140条131.5公里全部完成,完成率100%,投入资金917万元。二是示范路创建“十百千”工程。大队紧紧围绕挂牌整治任务,聚焦安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相关部门通过路面修缮、隐患整改、设施完善等,进一步改善全市道路通行条件。2022年,省级挂牌创建示范路G326秀河线,投入资金43.46万元进行了路面修缮养护和路侧防护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2万元完善交通标识、宣传提示牌。州级挂牌示范路连乡公路,投入资金66.75万元,建设路侧防护设施2272米、减速震荡标线866米、警示桩66个。市级挂牌创建的示范路13条,路面修缮、隐患整改、标识标牌等主要考评指标已完成。三是示范单位创建“十百千”工程。大队将示范县市创建与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波次整治工作结合,一体化推进酒驾醉驾、货车非法改装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路面秩序管控,严查交通违法,严防交通事故。2022年,弥勒市示范县市创建12个大项59个小项指标任务,已有57项达标,其中仅有摩托车“两率”未达90%以上,“14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一般程序处理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比例未达20%目标。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同比超过20%,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示范乡镇西三镇年度未发生死亡事故,各乡镇申报的示范村、示范路未发生死亡事故。2022年,“10类”违法人均现场查处量进入全州前列、全省前40名。四是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在省州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围绕美丽乡村行“十百千”工程、“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组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并通过微信、抖音等每日发布信息,保持宣传的联动性和影响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多样性,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切实发挥宣传教育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基础作用。2022年,州级挂牌“十百千”宣讲目标任务4个,市级挂牌宣讲目标任务24个,全部按期完成主题宣传,完成率100%。联合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对2020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涉及到的乡镇村及申报创建示范单位的行政村,全部完成至少一次的交通安全巡回宣讲,其他未挂牌的乡镇村、企业、学校共开展巡回宣讲188场次,行政村、景区景点、学校“一栏一标语”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151个,覆盖率达91.5%。2022年,制作了15套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编发130篇广播稿用于乡镇宣传,在《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刊稿8篇,云南电视台、《云南法制报》、云南政法微博等省级媒体、政务媒体投稿96条,“弥勒交警”微信1273条、抖音307条、头条204条、快手256条、微博187条,阅读(播放)总量1.5亿次。

  5.公安交管“放管服”各项措施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实践“三个工作法”,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各项便民措施,结合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结合疫情防控变化及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积极推行便民利企“九办”服务措施(推行“容缺办”“延期办”“免费办”“预约办”“自助办”“下乡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不断提升车驾管业务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优化窗口服务,推进实施一窗通办,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一证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事项,增设自助查询终端机、驾驶人照相、体检终端机等,方便群众自助办理业务。加强警企合作,在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店、维修店增设车驾管服务站(代办点)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实施交管业务“就近办”。开展车管下乡服务,主动服务群众,打通农村地区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检车考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交管12123”手机APP应用,交通违法处理、车驾管业务、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网上办”“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警示教育暨车检改革工作,严厉打击整治“只收费不检车”“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规行为。紧紧围绕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摩托车检审、摩托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等工作,推行“一二三”举措,组织车管人员到各乡镇轮流联合派出所开展下乡服务,推进农村摩托车源头管理,全力提升摩托车检验率、报废率。2022年,追查注销摩托车14834辆、检验摩托车4717辆,摩托车报废率提升至77.84%、检验率提升至75.62%,同比报废率提升23.34%,检验率提升6.52%,其工作做法及成效被公安部交管局网页推广。2022年,窗口受理机动车业务49386笔、驾驶证业务17043笔,“容缺”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27本,延期办理6辆,免费办9898辆,预约办理961起,急办、优先办1441起,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超市,办理驾驶证补换证、补领号牌、自助拍照、体检等业务14195起,车管下乡41次,办理摩托车驾驶证3937本,检审摩托车401辆,其他业务3237笔,通过服务站、服务点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7309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263辆,抵押登记141辆,核发临牌255辆,机动车档案网上转籍68辆,车驾管业务“网上办”11092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中队、法宣中队、勤务保障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一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二中队、新哨中队、交通机动中队、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一中队、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二中队、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中队、竹园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00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2,421,457.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21,457.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7,710.36元,增长0.3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和辅警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7,710.36元,增长0.6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和辅警人员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0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其他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2,449,244.23元。其中:基本支出30,080,533.55元,占总支出的92.70%;项目支出2,368,710.68元,占总支出的7.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76,428.55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政策性调资和辅警人员增加,上年的项目经费比本年多。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31,031.74元,增长13.73%,主要原因政策性调资和辅警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507,460.29元,下降65.55%,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经费减少,由于财力紧张,项目支出无法按进度支付款项;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080,533.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35,183.10元,占基本支出的53.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45,350.45元,占基本支出的46.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8,710.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38,088.00元,其中:支付竹园中队室外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查费8,088元,该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数据交通管控平台建设项目130,000元,该项目一期建设已完成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49,244.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76,428.55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政策性调资和辅警人员增加,上年的项目经费比本年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0,556,89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7%。主要用于购置装备、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辖区交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5,230.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死亡抚恤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5,825.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2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1,062.2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9,438.39元、接待费1,623.87元,支出决算为598,487.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8,487.4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4.8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1,062.26元,支出决算为598,487.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8,487.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增加,目前,大队车辆实有数26辆,平均使用年限13年,6辆车已不能正常使用,失去维修价值,导致今年车辆维修费和燃油费支出比较大,车辆运行费较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5,512.26元,下降23.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3,875.26元,下降23.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37.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尽量简华;另一个原因是财力紧张,经费保障有限,本年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未能按约定实现支付,计入“其他应付款”。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45,350.45元,增加11,444,735.45元,增长457.68%,主要原因分析辅警人员工资、两员工资1188.24万元年初指标计入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报表取数为公用经费,导致本年行政运行经费比上年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1,176,863.83元,其中,流动资产1,424,508.7元,固定资产39,752,35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5,350.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82,522.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5,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8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176863.83

1424508.7

39752355.13

25967390.93

   

13784964.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