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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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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高效推进参保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始终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以信息系统及数据互联互通为工作导向,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信息数据融合、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统筹推进2022年医保征缴全民参保行动计划工作。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1,807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1,748人,城乡居民参保480,059人,参保率为96.97%,特殊群体实现100%参保。二是全力做好2023年医保征缴全民参保行动计划工作,截至12月20日,参保率已达96.4%。三是及时启动“红河惠民保”工作。精准发力,积极开展推广普及工作,全力保障此项惠民政策在弥勒落实落地,参保率居全州前列,使我市5.22万参保群众有了双重保障。四是抓牢医保基金大盘。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保持了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截至11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697万元,支出55,997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0,519万元,支出22,00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2,178万元,支出33,994万元。有力保障了参只群众看病就医,让便民、利民、惠民的医保政策落到实处,体现了医疗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民生福祉的作用。

  2.全面落实医保各项待遇

  一是落实基本医保保障待遇。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进一步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与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12月20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72.6%。二是落实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全市享受医疗救助待遇32,700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2,410.91万元。三是落实分级诊疗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异地就医医保基金结算统筹支付6,662.4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金统筹支付3,014.76万元;城乡居民基金统筹支付3,647.64万元。四是向定点机构预拨药品采购款64.47万元,助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精准落地。五是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1—11月支付新冠疫苗接种费用413,246人次330.59万元。为缓解定点救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2020年向弥勒第一医院预拨医保基金100万元,2022年12月21日又向弥勒市中医医院预拨医保基金100万元,截至目前清算州内新冠肺炎医保统筹费用4.21万元,做到及时结算,不拖欠医院费用。

  3.不断完善定额分配工作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适当向乡镇卫生院倾斜,向承担重症救治的医疗机构倾斜,结合2021年统筹基金申报费用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测算,制定2022年度定额分配方案。2022年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配的18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分配基金4,840万元,全年预计统筹费用5,728万元,超定额预计862万元,根据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定额,已追加定额665万元;13家DRG付费方式定点医疗机构可分配基金1,572万元,全年预计统筹门诊费用1,754万元,超定额预计184万元,已追加定额193万元,确保参保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4.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二是落实助企纾困政策。自2022年7月起对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2022年8月—10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按“免申即享”政策,238家单位共缓缴保费650万元。三是推行“医银合作”便民服务新模式。自2022年9月起,将19项医保经办业务授权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医疗保障业务服务专柜办理试点,大大提升了我市医保服务力度和服务温度。四是全面推进医保经办业务综合柜员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州医保局指导意见,投资48.6万元对医保服务大厅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取消原单一业务窗口,按“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式综合柜员制模式重新设置五个综合服务窗口,12月10日起实行“一门引导、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的医疗保障经办集成式服务新格局。通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创新优化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实现解民忧、见实效,全力打造令群众满意的医保民生服务。

  5.加强“两定”机构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与全市220家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49家,定点药店171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二是认真做好日常审核和检查。今年以来审核扣减不合理费用91.88万元,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7家医疗机构严肃处理,拒付违规医保基金112.72万元,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违约金10.66万元,退回参保个人违规费用6.74万元。三是完善准入退出考核制度。1—4季度受理咨询提出申请医药机构28家,经过评估纳入定点管理22家(药店20家,诊所2家)。四是做好“双通道”“慢性病门诊”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经综合评审,于5月份将2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7月份新增2家零售药店为红河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定点零售药店。

  6.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持续深化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公立民营一样查、大额小额一起查、所有线索一律查、机构人员一同处理”,采取专项检查、智能监控核查等方式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扎实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一是以宣传教育为抓手,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基金安全浓厚氛围。于4月份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主动参与,着力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引导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医保政策;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定”机构、新闻媒体等阶层中公开选聘首批医保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18名,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二是着力推进专项治理,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1—11月共对全市341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稽核检查,处理违法违规医疗机构140家,立案查处定点医疗机构5家,结案5家,追回医保基金290.04万元,罚款106.98万元。三是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1—11月共接收举报投诉线索9条,已办结9条,立案查处3条,其中行政处罚1起,涉案人员1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起,涉案人员2人。共追回医保基金5.01万元,罚款0.42万元。四是抓实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云南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州级整改方案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两轮自查自纠工作,43家医疗机构自查出违规费用34.02万元,其中医保基金28.05万元,个人支付部分5.97万元,所涉及的费用已全部退回,所有台账资料已全部装档备查,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7.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迈出坚实步伐。1—11月共组织21家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药品品规1,056种,采购总金额16,789.96万元,其中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16,204.95万元,网采率达96.51%;挂网采购国家组织6批,其他联盟采购的3批1,481.70万元;国家组织及各省市联盟采购耗材弥勒市涉及采购使用的有9类893.68万元。二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精细化管理推进多元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化,在控制基金支出的同时,规范医疗机构不合理诊疗行为,着力解决少数医疗机构降低服务质量,推诿病人等问题,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全市13家DRG付费医院人均住院天数下降4.15%,人均医疗费用下降1.65%,人均统筹基金支出下降2.95%,人均统筹个人自付下降16.25%。

  8.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医保政策,发挥城乡医疗救助托底作用,实施三重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完善救助对象信息,全面保障待遇落实。与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信息专递机制,及时获取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监测户等相关人员信息,确保人员资格100%准确。一是做好资助参保工作。2022年,全市已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实际资助参保44,796人811.88万元,参保率为100%。二是落实医保三重保障制度。2022年1—11月,全市特殊群体住院17,087人次,医疗总费用9,167.17万元,其中:基本统筹基金支付6,209.02万元,大病支出522.77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209.78万元,个人支付1,225.60万元,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6.63%。对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依申请医疗救助的申报程序,今年以来共办理依申请医疗救助六批165人次,支付医疗救助金76.82万元。三是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实时监测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按月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个人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7,000元的人员名册,1—11月共推送9批次3,623人。四是全力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工作。为让参保群众知晓医保待遇政策,制作了8,500宣传材料,以手机短信方式向所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等低收入户每户至少发送2条宣传医保政策待遇的短信共计39,600条。

  9.医保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今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医保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智能整合医保数据,实现群众医保就医购药“一码”结算。截至目前,已累计激活423,074人,激活率达81.35%,超额完成州级下达的80%目标任务。弥勒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均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就医”,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30%。二是强化微信公众号建设工作。自2021年3月开通“弥勒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以来,关注人数达11,800余人,推广微信人工客服功能,平均月咨询10余件次,发布含转发内容342篇,阅读人次13万余次。三是强化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保网厅、云南医保APP等推广应用,实现32项查询事项自主查询,20项办理事项自主办理,线上月均自主办件量达900余件。

  10.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今年以来,召开干部职工学习例会25次,开展党支部理论学习小组集中学习11次,党组(支部)书记和党组成员讲党课7次,参学党员累计400余人次。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19次。二是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助推弥勒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主动服务群众、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对重点任务责任做了安排,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了所有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如期完成。三是抓实责任落实。年内共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3次,党组班子成员到联系点指导党建工作3次,讲授党课3次,帮助联系点解决突出问题2个。四是加强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于2022年8月进行支部换届选举,截至目前,支部共有党员22名(其中退休党员2名),在职党员占在职人员的66.7%,1—11月共收缴党费7,345元。在职党员参加古城社区“大党委”活动累计共22次51.92小时;进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志愿服务活动79次280.8小时。积极响应弥勒市“携手抗击疫情合力强边固防”募捐倡议,组织干部职工捐款2,900元。五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今年以来共在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省州、市典型案例32次,领导干部讲授廉政专题党课2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狠抓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科室、中心自查,共查找出部门潜在廉政风险点13个,提出防控措施16条;查找出个人潜在廉政风险点62个,提出防控措施69条,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各科室(中心)廉政风险点防控承诺书》32份,一年没有发生违纪违规和被纪委监委通报批评情况。六是扎实开展“机关党支部品牌”和“弥勒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以“初心引领,一生守候”为主题的局机关党支部品牌,在所参赛中名列第六;已荣获“弥勒模范机关”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为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事业编制5人),机关工勤2人(使用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1,137,705.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37,705.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77,818.74元,下降5.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77,818.74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由财政代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1,137,705.68元。其中:基本支出5,298,905.68元,占总支出的17.02%;项目支出25,838,800.00元,占总支出的82.9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79,786.28元,下降5.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13.72元,增长0.05%;项目支出减少1,682,200.00元,下降6.11%,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由财政代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8,905.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70,044.11元,占基本支出的91.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8,861.57元,占基本支出的8.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38,8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城乡医疗救助各级补助资金22,331,8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86.43%;伤残军人医疗统筹金及奖励金21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81%;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2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40%;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经费1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39%;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及奖励金1,497,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5.79%;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8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4.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57,705.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3%。与上年相比减少1,479,786.28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由财政代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9,508.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506,90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2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45.00元,支出决算为2,4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45.00元,支出决算为2,4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数量、减少陪同人数、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468.00元,下降8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68.00元,下降85.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导致决算数低于上年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州医保局赴弥勒定点医疗机构调研工作、各县市之间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861.57元,增加20,922.57元,增长5.13%,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712,048.60元,其中,流动资产30,200.46元,固定资产681,848.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06.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05.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12,048.60

30,200.46

681,848.14

 

 

 

681,848.1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29,0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1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