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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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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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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州、市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全体民辅警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主线,紧盯“人、车、路、企、管、宣”六大要素,从“防事故、除隐患、抓基础”三个维度,集智聚力,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公路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农村地区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等14个专项行动,全力排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有效遏制了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

  2023年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履职,开展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经费项目15个,项目资金722.48万元(含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其中,日常支出58.2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70.57万元,装备经费327.73万元,基建经费165.9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狠抓事故预防基础性工作,抓重点、解难点、创机制,不断夯实根基,严格落实责任,把防事故作为第一职责,把保畅通作为第一要务,着力注重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两大理念,努力在防范风险、交通治理、科技应用、服务群众、队伍素质五个能力上求提升、求超越,全力打造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在弥勒市公安局的领导下,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由大队财务细化预算项目支出方案组织实施。二是保障措施规范有力,保障措施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项目工作计划,确保弥勒交管工作发展规划项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三是资金安排程序依法依规有序,资金安排程序是:根据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内容,按照预算方案,由情保中队按职责组织项目实施,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落实项目预算资金保障,确保项目有计划执行。四是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弥勒市公安局内控制度》《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办法》《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资金是否按时、全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科学;范围为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项目经费。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项目成本性分析。一是项目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执行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厉行节约规章制度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会议费标准、培训费标准、差旅费标准等经费支出标准及内外部项目立项审批、政府采购等业务办理程序开展相关业务,严把项目经费使用关;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建立科学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核定,从源头把好经费使用关,确保经费使用依法依规,项目资金节支增效。二是项目有规范的内控机制,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实际制定《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办法》《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三是项目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项目质量管理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

  项目效率性分析。一是完成的及时性,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的15个明细预算项目基本能够有效及时完成指标任务。二是验收的有效性,项目执行完成后按相关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为有效。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弥勒市财政局〔2024〕34号)的要求,结合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对项目成本、项目效率、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项目综合评价为项目各项指标项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开展自评项目15个,自评分均在90分以上,自评为“优级”。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我大队根据各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工作内容,将其细化至各中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意识,将资金落到实处,在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大队按照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资金支付申请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支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大队2023年项目预算收入722.48万元,支出722.4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3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项目支出与预算差额过大,主要原因是:资金紧张,已达到或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限,无法完成支付。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单位名称: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 3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