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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弥勒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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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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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弥勒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弥勒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5月31日   

     

 

  弥勒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要求,落实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增加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收入作为根本措施,聚焦全市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分析,分层分类做到重点帮扶、精准帮扶、一户一策、责任到人,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增收上,千方百计促进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开展好低收入人口收入过万两年增收行动,拿出增收硬举措、硬办法,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实现全市低收入家庭人均纯收入都达到1万元以上。

  二、目标任务

  聚焦全市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人口增收,将“抓增减支”作为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抓手。具体增收目标任务如下:

  (一)2022 年度目标任务

  在全市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确保85%以上实现人均纯收入超过1万元。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有2个及以上劳动力的低收入人口,主要通过强化产业、转移就业等帮扶,确保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只有1个劳动力的低收入人口,主要通过结合个人意愿落实发展产业、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就业、社会保障等措施达到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上。

  (二)2023 年度目标任务

  实现全市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1万元以上。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整户无劳动力、无产业、兜底的低收入人口,实施综合政策保障增加转移性收入,盘活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利益“双绑”等措施,确保2023年底全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三、增收措施

  (一)加力产业促增收。坚持把产业作为增收的根本之策和长久之计来抓,坚持“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原则,持续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强化产业支撑,严格落实“四到县” 财政衔接资金投入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5%的要求,把产业发展落实到促进农民增收上;强化产业带动,继续巩固烤烟、万寿菊等“合同”“订单”收购模式,完善土地流转、投资合作、技能指导、集体资产租赁等“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优先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让农户融入产业链,共享产业增值效益;强化就业务工增收渠道,引导辖区农业龙头企业、在建农业项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优先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务工,解决企业用工难和群众就业难问题;强化农业技能培训服务,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骨干力量,结合乡镇产业发展需求,深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农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稳岗拓岗促增收。聚焦低收入脱贫人口劳动力,坚持稳岗拓岗并举,把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作为重要举措,抓好就业岗位“大收集、大统筹”和精准有效供给,摸清就业底数,建立需求清单和帮扶台账,组织帮扶责任人、驻村队员、乡村干部到户开展“敲门行动”,专人包保联系、送岗推介到户,做实做细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培训等工作;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倾斜安置,确保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至少1人就业;强化市内扶贫车间规范化建设及动态管理,鼓励已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以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为目标,以吸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数量为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带农富农激励机制,使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效果最大化;积极挖掘市内乡村振兴、农田水利、交通等项目建设就业潜力,做好用工、就业需求跟踪服务,优先吸纳低收入人口务工就业和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探索政企合作订单制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增强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我发展信心和就业能力,加快实现就业增收步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三)政策保障促增收。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整户无劳动力或部分丧失劳动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低收入脱贫人口,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适时提高兜底保障标准,适度拓展兜底保障范围,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加大兜底保障水平较低地区的统筹力度;健全社会保障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分层分类保障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农村低保监测预警、动态管理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11个行业部门衔接政策,出台行业部门增收专项行动措施,进一步加强政策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市农科局、市民政局、市林草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壮大集体经济促增收。持续推进村集体经济三年增收行动和“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整合发展要素,盘活村集体经营性扶贫资产,多渠道挖掘增收点,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旅则旅的原则,着力推进消除一批薄弱村、实施一批项目村、打造一批示范村、建成一批实力村、发展一批经济强村 “五个一批”工程,积极探索产业带动型、资产租赁型、异地发展型、抱团取暖型、股份合作型、农旅融合创收型、招商合作型、服务创收型、物业管理型、资源盘活型 “十种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项目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重点村倾斜,特别是全市49个脱贫村中集体经济薄弱的行政村,鼓励每个行政村至少探索1-2种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要求,确保村集体经济与村民利益和村干部创收奖励密切挂钩,让村集体经济办好农民的事情。(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五)农文旅融合促增收。围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充分挖掘本地旅游载体的功能及价值,立足“绿色、红色、民族特色”等独特优势,聚焦“健康生活目的地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壮大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打造乡村田园综合体,优先将有资源、有禀赋的脱贫村及低收入人口纳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各旅游产业经营主体优先吸收当地低收入人口就业。加大低收入人口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服务、营销等从业技能培训力度,扶持有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将闲置房屋改造为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休闲旅游经营实体,促进农产品就地转化为消费品,让优质农产品先行,拓宽销售渠道,提高销售价格从而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科局、各乡镇(街道))

  (六)社会帮扶促增收。针对无劳动力、无产业兜底户,在享受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同时,鼓励通过资产收益模式增收,动员全市各龙头企业、公司、公益团体、个人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龙头企业带动低收入人口参股入股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更好获得全产业链增值效益;利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资产业、龙头企业“双绑”机制等促增收;开展消费帮扶行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定点帮扶单位,积极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动员各基层工会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助销脱贫户农产品。开展“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采购消费帮扶产品,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总工会、市农科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七)金融帮扶促增收。落实“惠民贷”“富民贷”政策,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推广“党建+信用”道德诚信银行经验模式,继续挖掘小额信贷潜力,实现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应贷尽贷”。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保单、农机具等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拓宽农业农村抵押物范围;持续推进信用示范村建设,加大整村授信力度,切实降低农户贷款利率,促进脱贫户增产增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搬迁安置区发展和安置群众就业增收。强化对低收入户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科局、人民银行弥勒市支行、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八)文明新风促增收。持续增强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提高增收干劲;持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革除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善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实际修订村规民约,有效推进乡村治理,促进低收入人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激发群众发展产业动力,积极引导群众依靠双手和智慧增收创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保障

  (一)压实责任,强化担当。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责任制,12个乡镇(街道)向市委、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作出完成目标任务的承诺,如期兑现军令状;市委、市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市委书记要担好“第一责任”,当好“一线总指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要履行好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要履行好具体责任,构建起全面覆盖、上下衔接、各尽其责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行业联席会议机制,调整优化干部结对帮扶,创新帮扶方式,提升帮扶实效。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推动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壮大、就业帮扶、促进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

  (二)分层分类,专班推进。及时成立各级各部门工作专班,将促进低收入人口增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财政衔接资金和统筹资金优先向低收入人口帮扶倾斜。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市级有关部门要实化细化帮扶措施具体实施方案,乡村两级要分层分类编制好低收入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增收方案,制定好“一户一策”增收措施,确保措施真正落地落实,年底交账。

  (三)定期调度,强化督导。充分发挥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在目标管控、项目安排、政策支撑、督促指导上的牵头协调职责,坚持乡镇旬分析,市级月调度、一季度一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次约谈”、“两次通报”、“三次问责”,抓实季度的工作成效确保年底的任务交账。市级包乡督导每月开展一次督导,实时将督导情况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同时将促进低收入人口增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定点帮扶成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将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成效纳入驻村工作队和工作队员考核,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切实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四)群众主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为农民而建、为农民而兴,全面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机制,不断强化“把所有精力都用在让老百姓过好日子上”的理念,严防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搞数字增收、虚假增收。注重统筹行业帮扶政策、各级定点帮扶单位政策和资源,聚焦低收入人口增收,强化产业就业等帮扶。用好社会帮扶资源,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引导市内民营企业优先就地就近使用当地低收入人口务工,多渠道促进低收入人口增收。实行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联干部、包保干部遍访低收入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的工作制度,驻村工作队常态化走访低收入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同时加强对九类重点对象的关注,及时解决增收对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低收入人口收入过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