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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好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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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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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财政局、市农科局、人民银行弥勒市支行,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邮储银行弥勒市支行、弥勒市农村商业银行: 

  为扎实开展好弥勒市2023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工作,促进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持续稳定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政策宣传 

  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贴息方式、风险补偿机制、贷款用途、贷款条件均与2022年保持一致。各乡镇(街道)、金融机构要通过会议、入户、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QQ、微信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宣传引导贷款户诚信还贷,坚持做到“户借、户用、户还”。 请各乡镇(街道)将《弥勒市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告知书》(附件4)发到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要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承贷银行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持续加大放贷力度 

  2023年,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贷规模不低于4000万元开展工作,贷款规模保持稳增不减状态,全年新增贷款金额务必高于上一年度,由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邮储银行弥勒市支行、弥勒市农村商业银行共同承贷。银行机构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各乡镇(街道)投放指标见附件1,凡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户,要切实满足其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 

  三、持续夯实工作基础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帮助脱贫人口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方面培训。同时,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帮助拓宽销售渠道,有效提高产出效益,确保还贷来源。各乡镇(街道)、各承贷银行要加强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改变资金用途,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持续规范办理流程 

  涉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事项,要求全部通过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各村委会(社区)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及时动员提交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线上申请;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申请表单进行初审;市乡村振兴局要做好申请复核工作;金融放贷机构收到申请后,要快速响应,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尽量满足贷款户贷款需求。同时,要按月做好不良贷款信息维护工作。 

  五、持续防范信贷风险 

  (一)严格贷款“三查”。各承贷银行要切实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严格贷款“三查”,确保信贷资金放得准、用得好、收得回。各级监管部门、基层乡村振兴部门、各承贷银行要密切关注贷款人生产经营、家庭生活等情况,加强资金使用流向监测和风险排查,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二)强化贷款到期预警。2023年,我市1-12月到期贷款共计616户2166.81万元(详见附件2)。从银行机构来看,弥勒市农村商业银行到期贷款557户1929.61万元、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到期贷款54户220.7万元、邮政银行弥勒市支行到期贷款5户16.5万元。从乡镇(街道)来看,到期贷款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乡镇有:西一镇102户397.94万元、江边乡100户363.31万元、巡检司镇101户344.91万元、东山镇97户335.3万元。到期贷款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乡镇有:弥阳街道52户192.3万元、西二镇52户169.1万元、五山乡40户132.9万元。到期贷款在100万元以内的乡镇有:新哨镇25户74.6万元、朋普镇18户58.5万元、虹溪镇12户40万元、竹园镇9户34.5万元、西三镇8户23.45万元。 

  各乡镇(街道)、各承贷银行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把本乡镇(街道)、本机构2023年到期贷款细化到村到户,压实各级责任,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各承贷银行、各乡镇(街道)要按“红、黄、蓝”3个等级对应一周、一月、一季3个贷款到期时间段实施监测预警,做好到期贷款提醒,让贷款户有充裕的时间准备或筹措还贷资金。 

  (三)妥善处置逾期贷款。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承贷银行要加强协作,合力处置存量及新增逾期贷款风险。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加大存量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并强化逾期贷款催收清收工作力度,确保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对于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且未办理过续贷或展期的,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对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各承贷银行机构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对风险要及时处置,避免简单“一续了之”“一展了之”。

 

   

  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