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弥勒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雨露计划秋补春发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06/15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发和2023年春季学期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领会把握政策变化要点 

  (一)补助对象保持不变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职业高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 

  (二)补助标准有变化 

  根据《通知》精神,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现须对就读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补发2022年秋季学期补助1000元/人;对就读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补发2022年秋季学期补助500元/人。2023年春季学期按新的补助标准进行统一发放。 

  (三)补助时限更明确 

  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对象,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四)补助程序更规范 

  1.更加注重系统数据运用。各乡镇(街道)要压实村(社区)干部及驻村队员工作责任,于每学期开学前全覆盖入户走访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中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精准采集信息,并及时更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学籍信息。 

  2.更加明确公示监督环节工作。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各乡镇(街道)在脱贫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阳光运行。 

  (五)补助方式更明确 

  1.坚持直补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市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资金须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应补尽补。“一卡通”管理平台根据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自动匹配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补助资金最终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中,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社会保障卡账号。同时,各乡镇(街道)将补助对象政策享受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2.坚持分期发放。每学年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具体发放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   

   二、具体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3月18日前) 

  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申请时,由申请人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学生在校就读证明》(附件2),由村(社区)组织村“两委”干部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对出具《学生在校就读核实书》(附件3),并由村(社区)、各乡镇(街道)形成《弥勒市职业教育“雨露计划”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按时限报审。 

  2022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申请遗漏的,由申请人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弥勒市职业教育“雨露计划”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学生在校就读证明》(附件2,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各一份),由村(社区)组织村“两委”干部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对出具《学生在校就读核实书》(附件3),并由村(社区)、各乡镇(街道)形成《弥勒市职业教育“雨露计划”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按时限报审。 

  请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将申请人材料及汇总表按由教育部门批设成立的学校或由人社部门批设成立的学校分类整理报送。 

  (二)严格审核(3月19-24日) 

  初审由村委会(社区)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一要核实申请材料(附件1、2、3)是否齐全,汇总表(附件4、5)各项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无缺项漏项;二要重点核准申请人学历层次、类别、补助标准及是否属于脱贫人口或“三类人员”。各乡镇(街道)审核后的名册报党政班子会议通过后,于3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市乡村振兴局。复审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3月24日前全面完成;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申请人学籍信息、学历层次、类别及补助标准,在教育部门批设成立的学校就读的学生材料及汇总表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复审,在人社部门批设成立的学校就读的学生材料及汇总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市乡村振兴局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脱贫人口或“三类人员”。 

  (三)公开公示(3月25-29日) 

  市乡村振兴局将审核确定的《弥勒市职业教育“雨露计划”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反馈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在脱贫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金兑补对象。 

  (四)资金兑补(3月30-31日) 

  市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兑补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台账收集(5月30日前)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收集整理好各自环节工作资料归档备查。 

  三、雨露计划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实施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实作实训,探索“雨露计划+中短期培训+定向就业+长效增收”模式,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等,促进脱贫人口实现技能型稳定就业创业。雨露计划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培训资金根据实际需求,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优先保障,据实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支持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学籍复核、补助标准确认等工作;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好雨露计划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全面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解读国家“雨露计划+”就业帮扶政策,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氛围。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策落细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学历层次、类别及补助标准;要按时限报送相关表册;要及时更新完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学籍信息,并将补助对象政策享受情况录入系统。 

 

  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