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弥勒市旅游指挥中心接到游客通过“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投诉我市某旅行社关于“10月17日昆大丽双飞6日游”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缴纳团费为非一家旅行社等问题。
接到投诉后,弥勒市文旅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弥勒市旅游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游客沟通,充分收集旅游合同、行程、购物凭证、团费收取凭证、录音等人证、物证资料,并通知旅行社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接受谈话,进行笔录,抓准抓实违法证据收集,固定处罚依据。
经过调查,证实我市某旅行社在组团旅游过程中,带团导游在没有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行程,强行带领游客进入购物店,诱导游客购买旅游商品,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不规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涉案旅行社50000元行政罚款,责令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涉案旅行社负责人对违反行为和事实表示认可,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陈述和申辩,不听证,并当场签订了《旅行社经营承诺书》,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规范管理。下一步工作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按照省、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对旅游市场执法力度,为弥勒创建全域旅游营造稳定、规范的良好环境。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