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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市监处罚〔2023〕109号

文章来源: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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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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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弥市监处罚〔2023〕109号

  当事人:弥勒市迈迅商贸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504MAC67LKFXK

  住 所:弥勒市弥阳镇温泉社区***********

  经营者:余俊宏

  2023年7月6日,我局联合弥勒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温泉社区温泉村委会白腊园446号的弥勒市迈迅商贸经营部进行检查,该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该经营部进门左手边的商品陈列柜上发现了与“大重九”卷烟商标、名称和包装装潢高度相似的“帝酿大重酒-999”、“帝酿大重酒(9+1)”,“帝酿大重酒-999”规格为500ml/盒,数量7盒,售价:100元/盒;“帝酿大重酒(9+1)”规格为450ml+50ml/盒,数量4盒,售价150元/盒,上述两种规格的“帝酿大重酒”生产企业均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郑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同时发现“茅台镇传统佳酿”15瓶,售价149元/瓶,该酒只在封口处用红飘带写了“茅台镇传统佳酿”,除此再无其它商品信息。当事人涉嫌实施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报经州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规格共计11盒的“帝酿大重酒”和15瓶无标签“茅台镇传统佳酿”当场依法进行了扣押,并开具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弥市监强制〔2023〕29008号),于2023年7月6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贵州遵义的销售员付涛,当事人通过微信和付涛联系并向他进行微信转账后经物流发货购进了“帝酿大重酒”和无标签的“茅台镇传统佳酿”。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营业期间共购进了“帝酿大重酒-999”2件,6盒/件,购进价:60元/盒;“帝酿大重酒(9+1)”2件,6盒/件,购进价75元/盒;无标签的“茅台镇传统佳酿”3件,6瓶/件,购进价75元/瓶。当事人开业后至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帝酿大重酒-999”销售了5盒,剩余7盒,售价:100元/盒;“帝酿大重酒(9+1)”销售了8盒,剩余4盒,售价150元/盒;无标签“茅台镇传统佳酿”销售了3瓶,剩余15瓶,售价149元/瓶。上述两种共11盒的“帝酿大重酒”违法金额共计1300元,当事人销售的无标签“茅台镇传统佳酿”货值金额共计2235元,销售违法所得447元。

  经执法人员比对,“帝酿大重酒-999”和“帝酿大重酒(9+1)”其外包装与“大重九”系列产品的外包装高度相似,引人误认为是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商品、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误导了消费者,造成混淆。“大重九”系列卷烟的文字与叶、片、99盾牌的组合图案是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多年的注册商标,包含商标的黄色包装盒是“大重九”系列卷烟特有的包装装潢,该公司已取得包装盒的外观设计专利,当事人销售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郑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帝酿大重酒”的名称、商标和包装装潢均未取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该“帝酿大重酒”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无任何关联。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主体类: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各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弥勒市迈迅商贸经营部的主体合法性;

  事实类:

  2.2023年7月6日现场笔录1份(共3页),现场图片11张(共4页),证明弥勒市迈迅商贸经营部经营“帝酿大重酒”和无标签“茅台镇传统佳酿”的事实;

  3.2023年7月7日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属实的事实;

  4.弥勒市迈迅商贸经营部货值金额计算表2份(共2页),违法所得计算表1份(共1页),证明该经营部库存的“帝酿大重酒”、“茅台镇传统佳酿”的货值金额和销售“茅台镇传统佳酿”的违法所得;

  5.当事人与销售员付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向付涛进行微信转账购进“帝酿大重酒”、“茅台镇传统佳酿”的事实。

  程序类:

  6.案件来源登记表(〔2023〕29012号)1份(共1页),立案审批表1份(共1页),证明该案来源及立案调查的合法性;

  7.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扣押)1份(共1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弥市监强制〔2023〕29008号)1份(共1页),财物清单(弥市监财物清〔2023〕29008号)1份(共1页),送达回证1份(共1页);证明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合法。

  2023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弥市监罚告〔2023〕10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

  一、2022年12月6日,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关于查处侵权商品的行政投诉书》,投诉书中第5页表明当事人销售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郑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帝酿大重酒”为市场上出现的恶意模仿该公司的“大重九”商品名称、商标和包装装潢的白酒中的一种。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侵权“大重九”系列产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通知》(云市监函〔2023〕2 号)文件的通知,“大重九”系列卷烟是我国卷烟行业的标杆之一,当事人经营恶意模仿“大重九”系列产品的外观包装的“帝酿大重酒”的行为侵害了红云红河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实施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给予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当事人经营无标签“茅台镇传统佳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给予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该案中,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

  一、当事人销售“帝酿大重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7盒“帝酿大重酒-999”和4盒“帝酿大重酒(9+1)”;

  2.罚款10000元。

  二、当事人经营无标签“茅台镇传统佳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15瓶无标签“茅台镇传统佳酿”;

  2.没收违法所得447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5447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国库,(缴款方式1、扫描附件《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右上角二微码支付;方式2、持缴款书到银行柜台缴款。)逾期不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弥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