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弥勒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告示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2-51期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文章来源: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12/2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 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

  一、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1310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 GB 71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等;兽药残留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多西环素等,农药残留毒死蜱、噻虫嗪、氧乐果、水胺硫磷、腐霉利、乙酰甲胺磷、啶虫脒、阿维菌素等,添加剂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微生物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指标。

  本次公告合格样品481批次。

 

  附件:弥勒市2023年食品抽检样品信息(第22—51期,共481合格批次)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