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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执行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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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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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弥勒市存在3个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弥勒市高度重视,立行立改,现将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执行情况

  (一)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1583 550元。

  存在问题:弥勒市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面积10 000亩,安排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989.70亩。经审计核查,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实施该项目,弥勒市林草局分别于2017年4月、2018年9月兑付给该公司补助款共计1 583 550元。

  执行情况:现已整改完毕。2022年2月25日,弥勒市林草局收回补助资金1583 550元,2月28日开具缴款书,3月1日上缴省级国库,3月7日州审计局开具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回单。

  (二)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下达林业专项资300 000元,导致补助款未能及时兑付。

  存在问题:弥勒市财政局未及时下达林业专项资金300 000元。2017年市财政局将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退耕还草资金900 000元作为结余资金收缴,后拨回600 000元。该还草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由于未安排另外300 000元,市畜牧兽医局未能向农户兑付剩余补助款。

  执行情况:现已整改到位。2022年3月11日,弥勒市政府安排退耕还草经费300 000元,并要求及时兑付到户。3月23日江边乡已将补助款兑付到农户。

  (三)弥勒市林草部门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同一地块兑付重复补助资金228 468元。

  存在问题:弥勒市2014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与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重叠面积204.88亩,涉及补助资金225 368元;2017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与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重叠面积15.5亩,涉及补助资金3 100元。

  执行情况:

  (1)2014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与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重叠面积204.88亩,补助资金225 368元。

  该项目涉及到的实施单位是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发现地块重叠后,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作业设计变更要求编制了《弥勒市2017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变更作业设计》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已将重叠地块调整变更到该公司已完成造林但未享受过林业补助资金的地块实施。

  2020年12月,弥勒市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对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调查报告认为: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其股东在红果公司的股权存在被执行以清偿债务的风险,结合红果公司的现状(资不抵债可能性大),实际股东的债权人通过执行债务人在债权清偿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因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与弥勒市水利投资公司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案 ,故2021年4月28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25民初227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11513.481万元为限,立即执行。2021年5月26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结案通知书》(2021)云25执保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涉及红果公司名下的不动资产和林木资产。2021年12月6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25执289号之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在农行弥勒市红烟支行账户内存款11417.832万元为限,冻结期限12个月。经(2019)云2524执588号、(2020)云2524执327号之三等显示,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无能力偿还。2022年2月21日弥勒市林草局向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发送了《关于追缴重复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退回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重复补助资金225 368元。2022年2月22日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回复:因红果农业有限公司资产、账户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公司无偿还能力按通知要求退还重复补助资金。鉴于该公司现状,弥勒市无法按要求收回重复补助资金225 368元,请求贵单位给予销号处理。

  (2)2017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与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重叠面积15.5亩,涉及补助资金3 100元。

  弥勒市2017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与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重叠面积15.5亩,其中,木本油料核桃重叠8.5亩,为弥阳镇母乃村委会小石城小组王建明,其造林面积为19亩重叠面积补助资金合计1700.00元(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其他经济林重叠7.0亩,为朋普镇可乐村委会歪者山小组石海,其造林面积为1457亩,重叠面积补助资金合计700.00元(补助标准为100元/亩),以上合计涉及补助资金应是2400元。2022年1月27日弥勒市林草局收回重复发放补助资金2400元,2月28日开具缴款书,3月1日上缴省级国库,3月7日州审计局开具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回单,现已整改执行完毕。

  二、具体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审计发现问题反馈以来,弥勒市林草局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和工作不足,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整改职责。主要领导全程跟踪督办,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条分解,明确部门整改清单和职责,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契机,在全局范围内加强林草法律法规、政策再学习,要求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业务科室要求吃深吃透每一个项目政策和规程,认真研究操作流程,杜绝工作失误,真抓实干,确保工作安全。

  三是对相关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教育谈话,直指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扩大审计整改的效应,在弥勒市林草系统内通报审计结果,要求各部门和科室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对审计批露的问题,认真对照自查,改善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真正把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四是修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用制度管人,从思想和工作源头上杜绝问题再发生。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