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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文章来源: 弥勒市公安局
作者: 弥勒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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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常住户口属于红河州辖区范围的公民、持有《居住证》暂住在弥勒市的非常住户口的公民,工作单位在我市、申请应邀前往台湾的非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定居国外、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二、办理条件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有关单位代为申请:

  (一)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经批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的,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三)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五)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六)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三、提交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附《云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单》。(注:内地申请人也可选择直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证件受理窗口免费拍摄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并填写申请表。)

  2、我州常住户口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非红河州常住户口的公民还须交验居住地辖区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申请前往台湾的,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6、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7、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9、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①、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②、证件损毁。

  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

  10、持证人遗失证件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声明;

  11、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时限: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在10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收费标准: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证

  2、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

  3、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1、符合定居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D”签注;

  (对批准定居的,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

  2、符合居留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J”签注;

  3、符合探亲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T”签注;

  4、符合团队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L”签注;

  符合个人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G”签注

  5、符合其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Q”签注;

  6、符合应邀赴台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Y”签注;对前往台湾讲学、工作、常驻采访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根据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7、符合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F”签注;对因技术培训、进修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参照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核准的在台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8、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申请人,签发1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C”签注。

  七、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请按A4纸规格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标准的,交验原件,提交符合标准的复印件。

  八、咨询电话:0873-3029040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本服务指南由弥勒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