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32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弥政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2-15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2022年度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弥勒市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原)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区,城镇面山、水土保持林、公路沿线面山、江河水库水源涵养林、森林旅游景区风景林以及各乡镇(街道)、江边林业局、竹园国有林场确定的重点林区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为全面做好我市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结合弥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坚持重兵投入,小火大打。

  (二)工作目标

  树牢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以落实责任为基础,以依法治火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方位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灾害损失,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制

  1.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为“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和乡村五个关键人”制度。“三线责任制”即市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市林草局与各乡镇(街道)林水中心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四个责任人”即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草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重要责任人、森林草原防灭火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乡村五个关键人”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居)委会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各乡镇(街道)、各林场、各景区景点等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执行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火险区(重点林区)责任人公示、行政问责、火灾责任追究、督查督办等制度,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度完善、督促检查到位,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和乡村五个关键人”身上。市政府将继续把森林草原防灭火作为全市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项目和党建经济综合目标考评范畴,并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问责办法。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明工作纪律和制度,加大对各项防灭火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管力度。要按照《弥勒县森林防火问责办法》,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问责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对因为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整治、火源管理、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检查督促、火案查处等方面不到位,导致未完成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目标任务的,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导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问责办法》相关程序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灭火意识

  既要坚持传统有效的宣传模式,也要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手段,不断提高防灭火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广大林农加强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避免无谓伤亡。一是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QQ)、标语、宣传资料、手机短信、典型案例、五彩旗、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安全知识,并及时把省、州、市《林农防灭森林草原火灾安全手册》《森林草原消防指挥员应知应会手册》《森林草原消防队员应知应会手册》等资料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同时,要加大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教育、警示工作力度,发挥震慑作用,不断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二是市教育体育局要扎实组织开展好“上一堂课、出一期黑板报、写一篇作文、致家长一封信、写一条标语”森林草原防灭火学校“五个一”工程,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学生向家长宣传,确保防灭火宣传覆盖全市各家各户。三是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融媒体中心要结合各自职责职能,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深度、广度。四是各责任单位要开通短信平台,将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及工作要求及时发送给辖区护林员、扑火队员、中小学校长、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干部,以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森林草原防灭火火险信息和工作动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采取预防、扑救措施。五是全市各乡镇(街道)、各林场、各景区景点要切实加大森林草原“防火码”推广使用力度,做到防火期内每个护林员、村组干部随时随身携带“防火码”牌(卡),向进山入林人员宣讲“防火码”的目的、意义,并严格监督所有进山入林人员进行扫码,完成进山登记、允许通行后方可放行;各重点火险区(重点林区)要设立固定(临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站,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收缴火源火种,扫描“防火码”或者造册登记加以监管,严密管控进出人员违规用火行为。

  (三)完善保障体系,强化火源管理

  1.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与周边外县(市)、市内各乡镇(街道)之间的行政交界区域,市内各林场与乡镇(街道)毗邻地区要建立健全护林防火联防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制度,按照护林防火联防章程,定期召开联防会议。森林草原防灭火基层一线要明确职责,划分任务,交流合作,相互配合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不留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盲区和死角。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变动大等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研究解决人员增补和理顺完善管理体制,确保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机构健全,工作人员按编配备到位,队伍力量不减、工作力度不减。

  3.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各责任单位一定要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坚决把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关键环节,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把野外火源管控和严禁违规用火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责任书,防灭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把好火种入山关、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禁火关、违规用火查处关。在3月1日至4月30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下最大的决心、用最硬的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一切火种入山,做到严管进山人员、严处失职人员、严查肇事人员、严格要求护林员履职尽责,坚决管好、管住、管死野外火源。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修改完善村规民约,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其中或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落实有力、有效、便捷的防灭火措施,让村规民约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大《对举报森林草原失火人员或故意纵火者的人员给予奖励制度》的宣传力度,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群策群力加强防控,严肃查处、打击失火人员或故意纵火者,形成强大震慑。

  4.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减少可燃物载量,是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降低灾害损失,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有效手段。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定期或随机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入山道路、重点林区、重要区域、风景区、森林公园、重点单位和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以及林农结合部、林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行为。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要登记造册,明确火灾隐患的地点、性质、区域范围,建立责任清单,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依托道路、农地、水沟等采取人工割除、机械清除等措施全面清除易燃物,坚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因乘车人员向车窗外丢烟头引发的森林草原火情不断增多,提前做好道路沿线可燃物清除将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市交通运输局要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安排全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市)道、乡(镇)道、村道、社道及林区内道路的业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道路两边可燃物清理工作,按时、按有关要求完成清除、整治工作任务;同时,在开展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中,认真做好可燃物清除。各责任单位要严防严控人民群众祭祀用火、农事生产用火,杜绝违规用火导致火灾发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加强协调,主动作为,为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5.做好特殊人群监管。各责任单位要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进行登记造册,当地有监护人的与之签订责任书实行家庭监护,无监护人的和外来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民政部门集中收容供养。要对当地放牧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并与之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承诺书。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要坚持深入基层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排查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排查故意纵火倾向人员,真正做到火灾隐患早排查、早消除。

  6.强化林区施工单位管理。对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生产开发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登记,划定活动区域、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签订防灭火责任书;林区施工单位要随时组织力量清除林区内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景区景点、房前屋后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并接受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7.突出林区重点时段管理。重大节假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各责任单位在各重点时段要对重点林区、敏感地区加大巡逻和管理力度,严加看守,确保不出问题。要充分利用无人机监测、瞭望监测、地面巡护、视频监控等监测体系,全天候、全方位进行监测,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上报,并及时组织扑救,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作战,确保万无一失,做到小火大打、重兵扑救,坚决快速消灭。各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要变被动等待打火为主动出击防火,平时就要加大携装巡逻力度,加强检查宣传工作,开展教育警示人民群众,及时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遇到有火情进行及时处置、扑救。

  8.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服务工作。市气象局要随时关注、掌握气象情况,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密切配合,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天气预报和火险分析,有条件、有必要时要开展实施人工降雨,增加林区、草原湿度,降低火险等级。

  9.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制度。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要严格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制度,确保在必要的时候能迅速出击,第一时间处置初期火情,避免小火情酿成大火灾。

  (四)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根据州政府相关要求和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需要,切实抓好各级扑火队伍建设:一是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管理水平。二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按照60人的要求组建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以满足全市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需要。三是各责任单位要落实经费、营房、装备等保障,12个乡镇(街道)要分别组建1支不少于15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江边林业局和太平湖、锦屏山、可邑小镇、白龙洞、东风韵等景区景点要分别组建1支不少于2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专业队要集中食宿、统一着装、严格训练、规范管理;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员要进行体检,禁止有各种传染病和高血压、低血糖、糖尿病、心脏病、夜盲症等疾病的人员入队,并给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四队建设”,把专业队培训成一支集宣传队、巡逻队、火源管理队、灭火队为一体的综合性队伍,全面发挥队伍作用。四是抓好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要依托驻地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干部职工、村组干部、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1支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以保障有足够力量应对突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五是足额储备防灭火设备和物资,市级要储备30万元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每个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要储备5万元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物资由专人负责管理,平时注重维修保养,确保能正常使用。六是强化队伍培训演练,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着力抓好指挥员、林火管理人员、扑火队员、护林员及林农防扑火知识和技能培训,新任指挥员、新进林火管理员、新招扑火队员和护林员都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七是加强护林员配备和管理、使用,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一般林区3000亩配备1名、重点林区2500亩配备1名的标准配备护林员,在高火险期增加适量临时护林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弥勒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制定、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护林员工资实行绩效奖励,管辖责任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进行经济处罚,未发生的进行奖励,不称职、不合格的该辞退的辞退,想方设法增强护林员的责任心、激发护林员工作动力,使其在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和巡山护林、制止违规用火、及时报告和处置辖区内的初发火情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确保森林草原火患早排除、火情早发现。

  (五)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景区景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太平湖、锦屏山、可邑小镇、白龙洞、东风韵等景区景点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把全市景区景点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防灭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各景区景点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标志,合理建设防灭火隔离带、防灭火道路、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基础设施和设备;要在景区景点门票上印制森林草原防灭火注意事项,导游负责向游客宣讲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事项,景区工作人员严格督促进、出风景区的游客及其他人员扫描“防火码”实名登记,增强游客防灭火意识,严密管控进入林区人员,随时掌控进出人员活动的时间、地点、范围等情况,并组织人员监管好进入人员用火行为,严防游客在林区吸烟、烤火等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六)以人为本,科学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为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国内外发生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事故教训,提前做好各项准备,抓实、抓细、抓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一是各级要认真维修保养和更新扑火灭火机具、通讯工具以及消防车辆,确保装备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扑火灭火装备储备不达标的责任单位,要及时安排经费尽快配备,满足扑火救灾需要;要及时采购、补充扑火灭火需要的物资,做好物资储备保障;要试验和推广先进的扑火灭火机具,提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二是森林消防专业队、应急扑火队要随时待命,高度戒备,遇有火情紧急出动,安全、科学、高效处置火情,坚决做到小火大打,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三是各责任单位必须树立森林草原火场“清守并重”的思想,火场清理要彻底,杜绝因为火场看守不到位而发生复燃,功亏一篑。四是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各级领导要做到靠前指挥,把安全扑救放在首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当以专业队伍为主,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坚决杜绝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五是严格执行火情信息归口管理、逐级上报的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涉及森林草原火灾等级、面积、损失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报道,必须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或者审核通过,以免报道失真,造成不良影响;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和接待。六是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时,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及时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破案率,确保年度案件查处率达80%以上;司法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纵火者、打击报复性放火者要依法从严从重严惩;典型火案案例及惩处情况要在媒体上公开,从正反两面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做到打击一个,警示一批,震慑一片。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全面、精准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检查、督查、支持、服务、帮助等保障到位。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加强对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森林草原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