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4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弥政办发〔2018〕73号
发布日期
2018-06-26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快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弥勒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有效供给需求和种植用肥需要,奖惩并举、疏堵结合、种养循环,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合力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

  2.整市推进、重点突破。围绕做强国家畜牧大市、产业重点市的目标,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强化政策扶持、指导服务和执法监管,整市推进区域内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肉(奶)牛、肉羊三大畜种,加强老场改造升级,严格新场规范管理,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养殖废弃物产生情况,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推广经济适用的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5.属地管理、严格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明确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启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2%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大型规模养殖场和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及建设标准

  (一)完善基础设施条件

  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在原有粪污治理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采用漏粪地板全量收集粪尿,设立有机肥发酵区、沼气发电设备、铺设农田管网等,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结合一体化模式;中小型规模化养殖场在原有粪污治理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实现雨污分离,改造源头节水设施、建设堆粪场、贮液池或小型沼气池等设施设备,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结合一体化模式;专业养殖大户及散养户要建设配套堆粪场、集污池等设施,实现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为主。对于不具备消纳还田能力的养殖场(户),要依托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达到资源化利用,并签订收购合作协议。建设标准为:

  1.猪场固体粪便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3×30天(发酵周期)×设计存栏量(头、只),其它畜禽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1头奶牛折算10头猪,1头肉牛折算5头猪,3只羊折算1头猪,30只蛋鸡折算1头猪,60只肉鸡折算1头猪);贮粪场为混凝土浇灌,防雨棚为轻钢彩板、阳光板或石棉瓦,柱体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捣制。

  2.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沉淀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15天(贮存周期)×设计存栏量(头、只),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3,奶牛0.045m3,肉牛0.017m3,家禽0.0002m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贮液池必须防渗漏、防外溢、无排污口。经充分发酵的污水可以还田(林、果)综合利用,或采取多级沉淀等处理措施,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的,可返回场内冲洗圈舍循环利用。

  3.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m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二)建立有效治理模式

  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建立符合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大型规模养殖场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中小规模养殖场采用修建堆粪场、贮液池等发酵处理,就近就地利用;散养户采取粪污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统一还田或有机肥生产。主推治理模式为以下三种:

  1.种养结合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粪便可通过堆积发酵,直接投入农田使用;养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配套建设肥水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

  2.综合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直接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

  3.集中处理模式。对于无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及小规模养殖户,养殖粪便输送到集中处理点处理;养殖污水固液分离后通过厌氧、好氧进行深度处理,还田利用或消毒回用。

  (三)粪污消纳地要求

  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处理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还田利用”的原则,除了生产有机肥和污水实行循环利用部分外,均应通过自有、租赁、协议等方式确保具有消纳全部畜禽粪便污水的耕、林、果等土地。

  各畜(禽)种存栏量(头、只)与消纳土地(亩)的配套比例为:生猪3:1,奶牛1:3,肉牛1:2,家禽1:0.02。

  四、方法步骤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调查摸底、签订目标任务书、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执法监管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6月30日)

  组织召开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制定《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同时,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国家和省、州、市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政策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场(户)充分认识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畜禽养殖场(户)主动配合开展工作。(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8月10日)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对全市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底排查,了解掌握畜禽养殖场(户)具体位置、养殖种类、圈舍面积、存栏状况、设计养殖规模、粪污处理配套设施配备和运行等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数量准、无差错、无遗漏。加强台账资料管理,对养殖场(户)登记造册,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档案。规模养殖场(与直联直报云平台信息一致)以场为单位建立“一场一册一档案”,散养户以村委会为单位建档立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档案要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纸质档案一式二份,由各乡镇存档一份,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一份。2018年8月10日前,各乡镇将建立好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

  (三)签订责任书阶段(2018年8月11日-8月31日)

  各乡镇要根据摸底情况测算出各养殖场(户)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对于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量与设计存栏规模不匹配、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低于本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值的养殖场(户),由各乡镇与其签订配套建设排污设施设备目标任务书,要求克期完成建设内容。目标任务书一式二份,由各乡镇存档一份,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一份。(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企业主导、综合施策”的原则,多措并举、稳步推进。

  1.大力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清粪为干清粪或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干湿分离(配置干湿分离机)、雨污分离;畜禽粪便经过干湿分离、高温堆沤处理后生产有机肥用于农田,养殖废水经过氧化塘(沼气池)处理后浇灌农田、果园、菜园。采用干清粪和粪尿干湿分离工艺,完成畜禽粪便储存场所和废水收集设施的配套建设、改造,防止畜禽粪便、废水等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

  2.积极推进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粪污无害化,切实提升畜禽养殖的标准化水平。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采取建造大中型沼气、污水处理池、沼液储存池、沼渣贮存场、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等措施,延长产业链、提高价值链,达到减少污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目的;中小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畜禽存(出)栏情况采取干湿分离、沼气处理、发酵床生态养殖、建污水沉淀池、污水处理池(氧化塘)、畜禽粪便储存池、“三防”堆粪场等措施,确保污水不外排,粪污堆沤发酵变肥还田;散养户应每家配备短期贮粪房或粪便收集桶,粪便经厌氧发酵后作为液态肥施用于农田。(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

  3.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户签订供肥协议等方法,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道路。(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

  4.各乡镇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分批完成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排污设施设备,到2020年10月前完成本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所有建设任务,其中: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大型规模养殖场和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必须达到100%。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企业,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不达标的,将按有关程序取消其称号。因地形受限或其他原因造成养殖场无法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或与种植户合作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

  (五)检查验收阶段(各实施年度11月1日-11月30日)

  建设内容完工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认定工程建设内容、质量、数量与建设方案是否相符,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进行核查验收,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并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

  (六)执法监管阶段(各实施年度12月1日-12月31日)

  组织成立联合综合执法队,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委托第三进行粪污综合利用的养殖场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给予处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推进养殖业业主主动治理的社会氛围,真正实现以监促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科学技术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弥勒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凌云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钟俊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邱云春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唐举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焦   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太芳芳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钱国忠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云    市财政局局长

              李渝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小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世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   云    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孔令光    市林业局局长

              刘兵元    市水务局局长

              罗丽莉    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剑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   明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官   亮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尹高松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杨宏敏    弥勒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兽医局,由曹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核查,确保圆满完成各年度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排污设施设备配套率任务指标。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镇村收集运输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对畜禽粪污集中处置进行科学布点;引导种植业主和土地流转大户消纳吸收发酵粪便、有机肥和沼液沼渣,建立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长效化。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畜禽废弃物利用化工作开展督查,并根据相关情形提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有机肥处理厂、大型沼气等重大项目给予立项,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并落实国家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每年度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以保障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依法对违章建设的养殖项目用地进行执法查处。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依法严处;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执行强制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助乡镇村对违法搭建养殖场所进行整治和拆除;负责对畜禽粪污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种养产业对接,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引导种植业主以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市林业局:负责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给予办理林地手续。

  市水务局: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舍等项目办理《取水许可证》。

  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营造全社会推动畜废弃物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规范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宣传、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小区)选择合适的畜禽粪污综合处置模式;引导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行种养一体化模式;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台账资料。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市供电有限公司:负责落实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农业用电政策。

  (三)加强政策支持

  1.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及生态保护补助等资金,加快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关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市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认真执行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弥勒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2.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进一步落实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在不超过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农科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四)加强技术服务

  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沉淀处理后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对养殖场(户)建设排污设施设备工作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指导,提高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的技术水平和应用效益,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选址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由乡镇组织,市农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共同参与的六方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强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强化养殖环境执法检查,对养殖环保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类养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规范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评条件的,不予安排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绩效考核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和督查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对市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配合)

  附件:1.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清单

        2.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度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