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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证即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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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现将《弥勒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证即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弥勒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证即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政务服务方式创新,树牢“把方便留给企业和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的工作理念,有效减少申办材料和跑动,在我市全面推行“一证即办”政务服务新模式,即:群众以身份证或行车证等一个证件为主要申请材料,企业以营业执照等一个证件为主要申请材料,就可办理相关事项,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愁盼问题,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企业和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办事需求,推行“一证即办”政务服务新模式,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业务系统等线上渠道和各类服务窗口线下主动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体验,以一流作风、一流形象、一流服务,让企业和群众申请事项“一次办成”。

  二、主要任务

  (一)严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弥勒市“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事项清单》)推进“一证即办”工作,除事项申请办理过程中因前置条件等需办事人自带的辅助材料外,不得再要求办事人提供其他材料。

  (二)完善设施配备。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进驻部门应结合业务需要配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办理事项涉及证件、证照、证明等材料需要打印、复印或者线上获取的,由各窗口免费提供,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减少跑动次数。

  (三)强化部门联动。办理过程中涉及由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材料,除涉密(个人隐私)外原则上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由部门间结合所需材料的实际情况,依托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互访、互查、互认、引导等手段帮助办事人获取相关材料,切实减少办事人在多个窗口的跑动次数,提升办事效率。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选派业务能手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并结合推行“一证即办”政务服务新模式工作要求,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对本部门“一证即办”事项的办事材料、流程、环节、时限等要素“心中有数”,全面落实一证即办政策,最大限度为办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一证即办”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事项清单》中“一证即办”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各部门及时向市政务服务局反馈,以便及时进行调整发布;各部门梳理公布的“一证即办”事项清单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工作协同。“一证即办”部分事项所需材料涉及多家部门,由事项审批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互相配合,协同推进,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推广。“一证即办”事项清单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公开发布,各部门要积极通过线下服务窗口、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宣传推广“一证即办”这一惠民利企新举措,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

  (四)加强监督问效。市政务服度管理局将对各部门推进“一证即办”工作进行督促和调度,并将工作成效纳入2023年政务服务指标考评细则(加分项)进行考评。请各部门认真抓好“一证即办”工作落实,并于每月22日前将“一证即办”工作推进情况反馈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谢皖岚,0873-6196128;邮箱:mlzwfwk@163.com。

  附件:弥勒市“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