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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弥勒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 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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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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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弥勒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现将《弥勒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弥勒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项目审批 帮办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项目推进步伐,优化投资环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效、协同、规范、便捷的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机制,变“企业来回跑”为“政府帮代办”,实现“项目落地不求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说明

  (一)帮办是指在接受项目单位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由帮办员引导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协调推进办理进程。

  (二)代办是指项目单位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理跟进。

  二、服务部门和人员

  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配备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帮办代办员,牵头帮办代办。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为部门联络员,协同帮办代办。

  三、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弥勒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产业类及其他确有必要开展帮办代办的项目(房地产项目、特殊项目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除外)。其中:建设地点在云南弥勒产业园区内的项目适用《云南弥勒产业园区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由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二)事项范围:项目从立项(备案、核准)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除外),其中:社会投资类、招商引资类项目,提供从企业设立登记到取得不动产权证全流程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除外)的帮办代办服务。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单位实际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

  (三)服务内容:咨询辅导、材料收集与报送、协调催办、跟踪督办、结果交付等。

  四、服务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在弥勒市范围内、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均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提出申请,委托服务机构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二)免费代办。项目单位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协调联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审批时序,为项目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依法合规。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帮办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受理

  项目单位到市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科咨询,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及需申报审批的具体事项,符合帮办代办服务范围且自愿委托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和《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委托书》,帮办代办服务部门即时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二)开展帮办代办

  1.帮办服务

  帮办代办员接受项目单位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引导申请人到相关项目审批窗口办理业务、帮助填写事项办理申请单,并全程跟踪办理进度。

  2.代办服务

  (1)信息反馈。帮办代办员根据项目单位委托要求,将需办理事项的信息反馈至部门窗口,由部门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2)材料收集和流转。项目单位按照材料清单收集备齐全部材料,帮办代办员接收申报材料后,会同协办人员审核材料内容、形式要件等,符合要求后完成材料收集,填写《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材料接收单》,材料接收完成后,及时流转至审批部门或窗口进行办理,完成系统申报、材料上传等工作。

  (3)跟踪协调。帮办代办员跟踪记录代办过程,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办理进度。

  (4)服务中止。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代办服务无法进行的,代办服务机构可中止代办服务,并由项目单位在《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中止单》上签字确认。

  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内容不真实,或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

  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或经帮办代办员催促后仍未提供,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行为;

  项目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

  项目单位主动提出中止代办委托服务;

  其他需要代办中止的。

  (5)结果流转。审批部门完成审批,由部门窗口联络员将结果文书流转至帮办代办员,完成协办工作。

  (三)结果送达

  帮办代办员在服务结束后,根据项目单位需求采取当面递交、邮寄送达、指导网上下载等方式及时转交相关结果文书。采取当面递交的,由项目单位在《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办结单》上签字确认;采取邮寄送达的,代办服务机构与快递公司办好交接手续,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帮办代办员工作职责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办理流程,指导项目单位填写各类表单、系统申报操作等服务,提供示范文本、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等材料。

  2.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全面掌握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审批办理进展情况,撰写代办服务日志,做好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必要时组织召开项目审批协调会,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3.及时发现帮办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科学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完善审批代办服务机制,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并做好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

  5.根据项目审批需求做好其他协助工作。

  (二)审批部门工作职责

  1.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协助帮办代办员将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委托申报事项等信息反馈至部门后台审批科室,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运行机制。

  2.审批部门或窗口一次性告知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及时审核报送材料,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3.按照时间节点向帮办代办人员反馈审批进度情况,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审批进度,按时办结。

  (三)项目单位工作职责

  1.明确对接帮办代办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向帮办代办服务机构提供准确、真实的项目信息;对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按审批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对于审批环节要求项目单位人员到现场的需及时指派人员到场。

  3.对帮办代办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客观反映帮办代办人员的服务表现,并对帮办代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务水平

  帮办代办员要主动对接项目单位,了解帮办代办需求,按需提供合法服务;要主动对接审批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获取项目审批进展信息;要不断加强学习,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提速审批效率

  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于程序简单的即办事项要即时办结,对于相对复杂的事项要加快审批进度,按有关规定时限办结。

  (三)严守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密。禁止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流程图

        2.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

        3.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委托书

        4.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材料接收单

        5.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项目工作日志

        6.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中止单

        7.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续办委托书

        8.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办结单

        9.弥勒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审批部门联络员名单

        10.弥勒市项目审批部门重点审批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