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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YN202104180010号转办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作者: 弥勒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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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X2YN202104180010号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件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路体社区小路体村杨某某筑坝养鱼,导致该村及邻村几百亩田地被毁。2.该村杨某某、刘某某私自将13户村民土地售卖自来水公司。3.该村干部杨某某私卖40亩集体土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对X2YN202104180010号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件进行立行立改。立即成立调查核实领导小组,积极配合省、州、市现场核查整改领导小组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路体社区小路体村杨某某筑坝养鱼,导致该村及邻村几百亩田地被毁”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地块在未建鱼塘之前,下游土地为低凹土地,由于无人管理,附近的龙潭水都会流入该片土地中,外加长期雨水浸泡,已形成一片荒芜沼泽地。建鱼塘时,养殖户将原通过鱼塘地块的排水沟进行了改道,并不存在“筑坝养鱼,导致该村及邻村几百亩田地被毁”的问题。 

  2.关于“该村杨某某、刘某某私自把13户农户土地售卖给自来水公司”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目前路体社区涉及自来水公司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为,2020年5月28日,弥勒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新哨镇路体里方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发〔2020〕29号)文件,根据该方案和征地工作要求,新哨镇于2020年5月28日组织工作人员到小路体小组召开征地动员会,并于2020年5月29日对该地块进行了测量。本项目占用土地涉及路体社区小路体、大窝旧两个居民小组,共涉及173户农户,实际使用面积为66.404亩,其中农户土地面积52.032亩,村集体的土地面积14.372亩。本次土地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收储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兑付资金,不存在私自售卖土地问题。 

  3.关于“该村干部杨某某私卖40亩集体土地”的问题。 

  经新哨自然资源所走访调查核实,未发生私卖40亩集体土地的行为。 

  经省、州、市现场核查整改小组调查核实:此投诉举报件情况不属实。此举报件为已办结,并自查自验。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无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针对辖区内基本农田的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度,引导企业及群众自觉学法、遵法和守法。 

             

 弥勒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