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至18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从科率督察组到弥勒市督察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连超,副市长邱云春陪同督察。
督察组一行先后深入南盘江弥勒市朋普段、洗洒水库、甸溪河锦屏山段、太平水库、雨补水库、白马河瓦草村段等地督察河长制工作情况,并前往花口龙潭,查看水源点保护情况。每到一处,督察组认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详细询问弥勒市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情况。
座谈会上,督察组认真听取了弥勒市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并充分肯定了弥勒市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督察组指出,弥勒市在河(湖)长制工作中,通过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宣传力度持续,护河氛围浓厚。
就做好下一步工作,督察组要求:弥勒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具体要求,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政同责,积极推动弥勒市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见效;要落细落小落实河湖长制工作,针对清河行动重视不够等问题,形成以市级领导负总责,各级河湖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梳理当前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督导,强化督察考核;要抓好“清四乱”和12项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落实。弥勒市要充分借鉴周边县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统筹协调好各级河(湖)长制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加强河湖岸线生态管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实施水资源地综合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纳污限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在弥勒全市营造“河湖保护,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整洁干净优美的河湖道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