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弥勒市自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以来,形成了“13811”工作思路(即:坚持一条主线,强化三个重点, 打造八项示范, 抓实“十一进”活动),通过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督促压实责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强化领导,高位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安排部署,市创建办多次召开推进会、组织分析研判,先后制定下发了《弥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弥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方向和各阶段创建工作重点、任务要求。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通过市内电视台、广播、报纸开设专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推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内容。二是强化外围氛围营造,2019年全市先后投入171.8万元用于立柱宣传牌、宣传墙、展板、宣传册、折页、专题片、公益歌曲制作和媒体对外宣传、会议培训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深入人心。三是加强弥勒创建工作对外推介,制作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公益歌曲《一个都不能少》,并在“今日头条”发布推送。通过举行一年一度的弥勒第十届阿细跳月民族节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外宣传展示弥勒民族文化品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年内在州级以上媒体共宣传报道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信息12条。
以点带面,全面覆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由“八进”工作提升为“十一进”工作,实现了创建工作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全覆盖,逐步涌现出东山镇、西三镇可邑村、红河卷烟厂、太平湖森林小镇、西三中心小学、弥阳镇城关社区、弥勒寺等一批叫得响、有特色的弥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品牌,形成了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工作态势。
压实责任,抓实创建。按照创建工作分片包干、同类合并、强化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抓实主责部门责任,积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制定出台了《弥勒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一进”活动实施方案》,按照“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坚持重点培育、典型引领、创新推动、整体提升”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一进”工作,掀起创建高潮。
认真总结,选树典型。各牵头单位围绕八项示范,结合自身主业主责,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融合开展。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协调安排市作协作家和记者对“十一进”单位的亮点、特色进行挖掘、整理和提炼,深度挖掘提炼形成典型材料7份,并积极通过报刊、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对外推送宣传创建成果。
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可邑村),可邑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曾虎龙2019年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省级示范单位26个,州级示范单位42个、示范基地1个、示范家庭100户,其中3个村寨入选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个镇入选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小镇,2个村寨入选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