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来,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部署创建工作,通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促进了全市各族人民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氛围。

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弥勒市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按照坚持一条主线、围绕三个重点、打造八项示范、聚焦“十一进”的创建工作思路,开创各族群众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和睦共处、和谐共进的新局面。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兑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2015年以来,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整合财政扶贫资金34.44亿元,扎实推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建设,投资10.3亿元,实施整村搬迁和部分搬迁安置4425户16279人,自脱贫攻坚开展以来,实现3个贫困乡镇、23个贫困村出列、3114户9728人贫困人口脱贫,全市贫困发生率降至0.2%。加强路网建设,全市自然村进村道路硬化率达到100%,4G网络、宽带网络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补齐少数民族地区短板,完成亮化村庄489个,实现行政村公厕全覆盖,完成户厕改造4.2万座,推进16个行政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90%以上。2013年以来,累计投入民族专项资金4627万元,在全市民族地区实施了“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民族干部培养、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七大工程和民族团结示范乡、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等项目建设38个。
形成“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共识。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2013年以来弥勒市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培养了一大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培养了一大批懂得民族政策、贴心各族群众的领导干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保证。截止2019年,全市有县处级领导干部29人,少数民族干部11人,占37.9%;有科级领导干部589人,少数民族干部228人,占38.7%;行政机关公务员2102人,少数民族公务员722人,占公务员总数的34.3%;2019年,提拔的科级干部 109名,少数民族干部34人,占31.2%。全市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党委、政府班子都按比例配有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骨干力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使党成为各民族的主心骨,“各民族都离不开共产党”成为各民族的共同心声和自觉。
坚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问题的关键。7年来,弥勒市始终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考量创建工作的重要标尺,采取有力措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19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98.37亿元,是2012年200.9亿元的1.98倍。继续保持全州第一,在全省113个县市中排名第三。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76.74亿元,是2012年68亿元的4.1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亿元,是2012年9.5亿元的2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7.26亿元,是2012年2.05亿元的23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2.11亿元,是2012年24亿元1.75倍。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完成38143元、14803元,是2012年20100元、6028元的1.9倍、2.5倍。发展动力明显增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民生福祉全面增进,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