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6月12日起,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抽调人员组成2个工作小组,深入辖区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点开展联合巡查宣传工作。

巡查中,一是检查各销售点是否有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经营资质,是否存在非法销售车辆、销售非法改装车辆,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不开具发票等行为。二是向销售商家宣传讲解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社会危害,宣传讲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相关事项。三是向销售商家宣传讲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的内容。四是在销售点明显位置粘贴《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告知各销售商即日起不得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销售未在公告目录、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不得对销售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加装、拼装。五是要求各销售商督促购车人员及时办理车辆落户注册登记上牌,按期检审车辆,驾驶农用三轮车不得违法载人,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远离事故伤害。